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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田凯中)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李哲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该项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报告内容包括了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重点。据介绍,根据立法法、监督法和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四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报告显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截至2021年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16件,其中,省政府规章15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17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件,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7件,省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决议、决定33件,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34件。

  根据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不适当情形的,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李哲透露,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共收到审查建议12件。其中,2018年根据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进行了审查,发现该文件有关证据的规定与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类型规定不一致,及时督促制定机关研究整改,该案例被全国人大列为经典案例并在全国推广。

  对于下一步工作重点,李哲介绍,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市县人大工作质效,并根据监督法修改情况,适时启动河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修改。

  编辑:谭敏审核 :谢岚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11-23/135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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