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 新乡要让文物“火”起来“活”起来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李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是民族精神的载体,如何让文物背后的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社会?11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对《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分组审议。
构建保护管理体系 突出地方特色
《条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并将范围延伸至乡村两级,规定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专家库,对管理责任人的变更、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建立普查制度,细化不可移动文物的核定、登记、公布,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又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存进行前瞻性保护。
《条例》根据新乡地方特色,将当地不可移动文物分为共城城址等古遗址,潞简王墓等古墓葬,百泉等古建筑,香泉寺石窟等古石窟和石刻,太行军区第七军分区司令部旧址等近现代重要史迹,大运河永济渠新乡段等线性文化遗产,除了常规的禁止攀爬、踩踏、涂污、损坏文物等外,还要求当地政府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检查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检查;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旧城区或棚户区改造范围时,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时,也要征询同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推动社会参与和合理利用 让文物“火”起来、“活”起来
如何推进文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传承,真正让文物“活”起来?近年来大火的故宫文创IP,以及今年成功“出圈”的河南卫视《唐宫夜宴》《重阳奇妙游》“奇妙游”系列IP,其采用的方法都不外乎让传统文化从“神坛”上走下来,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影视作品的形式来包装展示。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包括文物在内的物质文化遗产亦然。《条例》与时俱进,规定政府鼓励支持合法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方式包括开办博物馆、民间工艺品经营场所、文化创意产品基地、文化遗址公园,设立教育基地和开展旅游业、传统手工等经营活动,当然,前提是在保障文物安全的情况下向公众开放,同时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向公众开放。
《条例》还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志愿服务,参与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维护、巡检,设立社会基金、捐赠财物,提供技术支持等方式,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在坚持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依法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或者一定比例的经营收益权。
编辑:谭敏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1/11-24/135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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