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通过!重庆、四川协同立法保护嘉陵江
发布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1月25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同一天,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针对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庆以出台法规性决定的形式与四川制定条例的形式进行协同。这是川渝两省市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也是继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之后川渝两地的又一协同立法成果。
据了解,《决定》共17条,划定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协同原则,明确建立协调机制,还规范了协同内容,与《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区域协作”专章紧密衔接。
《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推进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建立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重要工作落实情况,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合作。重庆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执行联席会议所作的决定。
《决定》还从信息共享、生态保护补偿协同、专项规划编制协同、水污染治理协同、水生态修护协同、水资源保护协同、标准协同、监测协同、河湖长协同、应急协同、执法协同、司法协同、人大监督协同等13个方面,对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作出了详细规定。(记者 宋婷婷)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11/eda47aaaaab9474591922e3f7fab7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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