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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立法助力 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聚焦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上)

发布时间:2021-11-2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4年来先后完成134项立法任务,其中制定法规52件、修改57件、废止25件。这是一份沉甸甸的地方立法成绩单。成绩的背后,是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地方立法“小切口、有特色”的不断努力和积极探索。

  当前,山西省正处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法治山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地方立法紧紧围绕大局展开,是山西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

  “本届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转型综改进程,把握立法时机,聚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完善立法机制,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法规调研论证,积极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实践,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节奏快、效果好的特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说。

  

  紧跟改革步伐

  

  在全省大局中谋划,加快构建适应转型综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框架,是山西省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特征。围绕山西省转型综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大局,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一批具有山西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2017年2月25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正式挂牌。示范区担负着为山西转型综改先行先试、探路领跑的重大任务,是山西深化转型综改的主战场、主引擎。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必须改革现行不适应的体制机制,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瓶颈,保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

  转型综改立法,始于示范区“授权”。从2017年开始,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作出了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转型综改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出台了开发区条例,打出了一套立法服务转型综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组合拳”。

  以此为“上马石”,紧跟改革步伐,山西省又先后出台了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占新制定法规的一半左右。这些法规绝大多数都是为具体改革事项而量身定制。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政府职能的重大转变。这一改革对于一直饱受“一煤独大”的山西省而言,尤为重要。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这是山西省首次出台创制性地方立法,标志着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积累的宝贵经验和成果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并加以提升和拓展。

  围绕转型发展,山西省还相继制定了一批针对具体事项、具体工作,具有很强针对性、很适用管用的法规,如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政务数据管理与应用办法、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等等。此外,还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外来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等激发市场活力的法规以及大数据应用、康养产业等促进产业转型的法规。为助力山西实现从“煤老大”到“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如今,这些专为山西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在实践中的作用正逐步显现出来,进一步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注重管用好用

  

  评价一部高质量的地方立法,不是看其是否“大而全”,而是要看是否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能否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社会治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民日常生活。近些年来,山西省人大紧盯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坚持“一事一议”,急需先立,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大问题,有效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5月,山西省专门出台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规定,这是全国首个解决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以维护权益、规范管理为重点,制定了全国首件省级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制定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修改禁毒条例,打通国家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一个月的时间作出禁止野外用火决定、预防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等等。

  “人说山西好风光。”为建设美丽山西,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修改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出台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决定,制定实施“两山七河一流域”保护三年立法计划,制定综合性汾河保护条例,启动湿地和泉域保护立法工作,开展制定吕梁山、太行山保护条例立法论证,以沁河流域为试点指导各设区的市开展协同立法,基本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其他法规相配套,支撑“全省一盘棋、共抓大保护”的法规体系。

  山西拥有壮美的自然风光以及不朽的文化遗产。作为革命老区,这里还有大量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遗址。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扛起立法保护红色遗迹、保护文化遗产的责任,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按照保持“原真性”、留住“烟火气”的原则,修改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制定传统村落、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启动修订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坚决把山西五千年文明留下的丰厚文化遗存保护好、传承好。这些地方性法规有着浓浓的“山西味道”,凸显山西地方特色。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十分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制定和修订了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慈善事业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殡葬管理、志愿服务、公民献血等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还启动了修订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通过立法,为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视实施效果

  

  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

  为了加强立法和法规的宣传,建立法规新闻发布会、法制委法工委新闻发言人、法规宣传贯彻推进会等制度。发挥代表联络站点作用,宣传立法安排和进展情况,解读法规内容,使法言法语为人民群众所熟悉所了解所掌握。

  为了实现对现行有效法规执行情况的全面常态化监督,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由法规实施单位按年度向常委会作自查报告或常规性报告。自查报告主要是针对实施一年以上未满二年的、上位法制定修改或国家政策调整后出现不一致的、主要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其余法规分批实行常规性报告,主要反映当年法规落实的总体情况、相关配套制度制定情况、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上位法及国家政策的变化情况、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在法规管用、好用上下更大功夫。我们会继续把‘立法真正解决问题’作为努力的方向,不断探索、不断改进、不断加强山西省地方立法工作。”郭迎光说。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rdyw/202111/t20211116_40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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