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修改城市供热条例 最低室温提至20℃让群众住上暖
近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决定》。
此次修法,将居民室内最低温度由
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冬季供热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更好保证城市供热质量,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水平,
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供热工作,特别是今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省委将修改《条例》,提高供热温度标准确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系统谋划,将修改《条例》增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时鹏远表示,回顾4次立法,《条例》名称始终没有变化,规范内容却与时俱进,温度不断提升,立法效果显著,进步有目共睹。
为加快推进修法进程,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专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城建环保委深刻领会“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丰富、精髓要义和践行原则,提前介入,会同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深入基层开展立法调研,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立法听证会,两次将《条例》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论证评估,逐条研究吸纳审议意见,力求修法可行有效、便于操作。
立法过程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本着“制定几条,管用几条”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修法工作全过程,确保在立法中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以良法保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保证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
提高供热标准质量
黑龙江属高寒地区,冬季漫长寒冷,一年中有半年是取暖期。此次修改,以提高居民室内供热温度为重点,同时对保障供热单位达标供热以及与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相适应有关内容作出修改,通过即实施。
在立法调研中,针对大部分群众反映室温最低标准
新修改的《条例》强化居民室温保障,调整室温不达标退费标准,明确规定居民室内温度低于
新修改的《条例》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供热单位信用等方面予以修改完善,取消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367043946742771&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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