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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大“三个全”深化履职评议

发布时间:2021-11-1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加强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是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本届以来,瓯海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履职评议的新方式新途径,努力实现评议对象全覆盖、评议过程全周期、评议方式全链条,既拓展了人大监督渠道,增强了监督工作效果,也树立了人大的权威和形象。

  一是评议对象“全覆盖”。区人大坚持每年召开“一府两院”半年度工作通报会,由区长、法检两长向全体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接受评议。2017年,首次对“两院”副职开展工作评议。2018年起,在每年对“一府两院”副职开展评议的基础上,将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23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部纳入评议范围。同时,探索建立对市直派驻部门的监督机制,实现评议对象全方位监督。各镇街人大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评议范围,每年同步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和部门站所开展评议,切实把履职评议工作向镇街延伸。

  二是评议过程“全周期”。坚持把对“人”的监督与对“事”的监督结合起来,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将履职评议贯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全过程,形成任前、任中、任后的监督闭环,促进其更好履职尽责。任前,建立健全考察考试、表态发言、公开公示等工作机制,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职权的统一。任中,加强履职评议调查,一方面要求评议对象开展自查,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自查报告;另一方面组成调查组,深入被评议单位及下属单位,综合运用实地视察、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方式,从多角度、多方面了解评议对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真实情况。任后,每年专题召开述职评议会,由述职对象围绕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办理代表议案等内容进行现场述职,进一步增强评议监督的刚性。

  三是评议方式“全链条”。在前期工作调查、听取述职情况的基础上,以集中评议的形式量化履职成效。制定集中评议工作方案,提前1个月下发通知,要求履职对象对照需要报告的内容实事求是撰写履职报告,并由人大办将履职报告提前呈送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查阅。集中评议会上,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并现场对履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注重测评结果运用,测评结果及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并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函告述职的同志。同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通报评议结果,并要求组织部门将评议结果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对于个别评议结果较差的干部,由常委会领导进行提醒谈话,相关委办以调研、视察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形式,宣传人大履职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公民有序参与履职评议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1/t20211110_92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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