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法带娃缘何成为网络热词
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该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与此同时,也催生了一个网络热词——依法带娃。
为了让家长能够更好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有针对性地列举了多条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解决家长“教什么”“怎么教”的困惑,还给家长提了个醒——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国家就会出手进行干预。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同时,还回应了学生“减轻作业负担”的期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就是重视家庭、家长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这些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解决家长两大困惑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1149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0.7%的受访家长平时在家庭教育上困惑很多,94.7%的受访家长期待此法能帮助自己缓解教育焦虑。
教什么、怎么教,是家长在家庭教育中最为困惑的两个问题。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专门作出回应。
在“教什么”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一个根本任务——立德树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同时,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家庭教育内容的规定中,与“德智体美劳”为主要方面的学校教育相区别,突出“以德为先”,强调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
不仅如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还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该法第十六条以列举的方式,要求家长培养未成年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家国情怀,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良好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热爱劳动的观念等。
除了告诉父母“教什么”,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明确了“怎么教”。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九种方式,包括加强亲子陪伴、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言传身教、尊重差异、平等交流等。
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家庭教育内容和方式的明确,旨在让家长能够成为依法带娃的好父母。
“孩子的成长与教育,都是有规律的,好父母应该具备哪些特点?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出了答案——陪伴、榜样、发现、尊重、支持、成长。”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孙云晓说。
干预教而不当问题
在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看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有助于解决我国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方面存在的两大薄弱环节——养而不教和教而不当。
长期以来,一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将实施家庭暴力混同为家庭教育方式。
“生而不养的问题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典解决,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则由家庭教育促进法解决。对于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可谓是不惜笔墨加以列举,就是要通过引导的方式指导家长,帮助家长解决这方面的困惑。”苑宁宁说。
尽管这些规定并非强制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可以随意教育孩子。将“家事”上升为“国事”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干预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不论家长教哪些内容,不论使用什么样的方法,都不能触碰底线,不能因为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或者导致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出现问题。否则的话,国家就会出手进行干预。”苑宁宁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指出,对家庭教育进行国家干预,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立足于为家庭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和全面充分多元的保障,为家庭特别是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家庭提供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必要支持,用法律手段规范家长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家长素质。
呼应“双减”政策要求
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等要求。
苑宁宁说,“双减”政策明确要求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要实现这一目标,既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也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育人观。否则的话,孩子的学习负担很难真正减下来。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家庭教育促进法作出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就是为了引导家长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还对政府监管、学校教育提出要求,要求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来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事实也正是如此,只有这样,‘双减’政策才能实现其预期目的。”苑宁宁说。
孙云晓说,以专门立法的方式明确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表明家庭教育有自己的本质与特性,它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教育,它是以生活实践教孩子做人的教育,而不是以追逐考试名次和升入名校为目标的“鸡娃”竞争。这是正本清源的引导,对于“双减”背景下的父母做好家庭教育,具有极为现实的意义。(蒲晓磊)
原文链接:http://www.ynrd.gov.cn/html/2021/fazhixuanchuan_1104/15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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