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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本市拟建“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本市拟建“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昨天上午,《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以12万件的总量居首位,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

  对“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等霸王条款说“不”;商家停业应按消费者要求一次性退回卡内余额;银行开立“预收资金存管”账户;7日内未使用可要求退卡……聚焦消费者投诉反映集中的问题,条例草案从政府监管职责、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资金风险防范、消费者维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防霸王条款

  “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无效

  办卡随时可以,但想退卡却成了难题。条例草案提出,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签合同”。合同上需要特别写明经营场所使用期限、退费的处理方式、退费渠道以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等表述,拟被视为“内容无效”。

  防退费难

  停业不退款或被罚款

  商家关门停业,消费者手里的卡还能退吗?条例草案提出,发卡单位客观上不具备继续履行约定能力或者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退回预收资金余额。

  如果出现注销、停业等情形,导致单用途预付卡无法兑付的,发卡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或者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退回预收资金余额。

  如商家不退卡退费,或将受到暂停发卡、续卡以及罚款等相应处罚。

  防投诉无门

  接诉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与商家发生纠纷,消费者投诉也将有“接诉时限”。条例草案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

  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将发卡单位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发卡单位采取惩戒措施。

  防卷款跑路

  “预付费”将有存管银行

  为了防止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本市拟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条例草案提出,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发卡单位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按要求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发行规模以及资金存管要求、使用和清退等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发行单用途预付卡,超过一定规模还将备案。

  防冲动消费

  办卡可有7日“冷静期”

  冲动消费办了卡,后悔了能不能退?条例草案提出,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资金;消费者因购买单用途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卡里的余额不够消费一次了,也不必再继续充值。条例草案提出,单用途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且消费者要求退回余额的,应退回余额。(高枝)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xwzx/rdyw/202107/t20210730_2451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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