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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商家停业 顾客有望获一次性退费

发布时间:2021-10-2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原标题:《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商家停业 顾客有望获一次性退费

  办了卡,想退卡,将不再是“商家拥有最终解释权”。今后遇到发卡单位未按约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具备履约能力,变更经营场所或是停业等情况,消费者有望要求一次性返还余额。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还提出,本市将建统一的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消费者想知道商家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以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信息,将可线上查询。

  ■单用途预付卡将有部门监管

  “我办的卡,哪个部门都说管不了,怎么办?”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涉及行业众多,存在多头多向监管和监管“真空”“灰色”地带。

  为进一步提升单用途预付卡治理水平,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应在现有政府职责分工基础上,制定兜底性条款,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职责。

  今后,“说不清谁来管”的预付卡,也将有人管了。二审稿提出,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

  在调研过程中,专家学者提出要按照新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严格发卡单位对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规范发卡单位经营行为,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二审稿中新增规定: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提供。

  ■未按约提供服务或停业应一次性返还余额

  退卡退费难,一直以来都是单用途预付卡消费领域的主要纠纷。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应当完善退卡退费规定,明确列举适用情形,防止发卡单位推诿扯皮。

  遇到哪些情况,消费者可以退卡退费?二审稿提出,发卡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发卡单位客观上不具备履约能力,发卡单位变更经营场所、停业、注销和双方协商一致时,发卡单位应按照消费者要求一次性返还余额。

  ■全市将建统一服务系统 商家经营状况可查

  不同区、不同行业,对单用途预付卡有不同的监管模式和监管平台。企业经营者集中反映,本市应该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信息归集系统,用以整合各方信息,方便企业在线办理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等方面事项,便利消费者线上查询,及时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备案情况以及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为此,二审稿中增加了建设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的相关规定。二审稿提出,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服务系统,为发卡单位备案、消费者查询等提供便利。

  ■可用保证保险、保函等冲抵存管资金

  为防发卡企业“恶意卷款跑路”,一审稿中曾提出,本市建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制度。但在调研中,有关专家及企业代表提出,不宜将资金存管作为唯一的履约保证措施,应当进一步丰富预付资金监管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履约保证方式,对有些区在保证保险、保函等方面的有益探索可以通过立法固化下来。

  针对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二审稿提出,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保证保险、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者部分存管资金。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对涉及企业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二审稿为市场主体留出了合理的适应调整期。二审稿提出,资金存管的具体办法需要调整的,应当为发卡单位留出不少于30日的适应调整期。(张楠)


原文链接:http://www.bjrd.gov.cn/zyfb/zt/bjsswjrdcwhdssschy/mtjc/202109/t20210923_2499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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