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0月20日上午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0月20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全国妇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家庭教育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二、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文件精神,树立家长的责任意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三、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六条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有的常委委员建议,进一步充实相关内容,增加促进心理健康、树立正确成才观、培养自理能力、开展防诈骗安全教育等方面的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作相应修改完善。
经与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将本法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2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三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0/b36b149da2d74dc9938be6c754ef063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2024年商丘区域蓝...
2024-11-25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
2024-11-25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4-11-24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高...
2024-11-24自治区纪委监委第六监...
2024-11-24天柱县州第十五届人大...
2024-11-24西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
2024-11-24百名代表履职风采录|...
2024-11-24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第...
2024-11-24
热门资讯
司法反腐力度空前:昨...
2020-07-09原平轩岗煤电浩然煤业...
2020-08-20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
2021-04-27新来的病人不用中药,...
2020-04-16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
2021-01-1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
2020-04-16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
2021-04-27阳奉阴违的轩岗煤电公...
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