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的决定。
条约由序言、约尾和22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了条约受益人不仅包括盲人,还包括更广义的视力障碍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规定了受益人使用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除传统的盲文版外,还包括大字号版和有声读物;规定了条约适用于以文字、符号、图示形式表现的文学艺术作品;规定了缔约方应在其版权法中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适当的限制,便于受益人制作和使用无障碍格式版、便于被授权实体以非营利方式为受益人制作和提供无障碍格式版;规定了缔约方应允许为受益人跨境交换、进口合法制作的无障碍格式版;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不得妨碍受益人享受条约规定的权利限制;规定了缔约方可以根据本国国情在其国内法中为受益人实施其他权利限制。
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批准这一条约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我国广大阅读障碍者的利益,有利于体现我国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上的成就、展现我国尊重人权的国际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版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为了在国际立法层面消除阅读障碍者获取作品的版权障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3年6月27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该条约。该条约要求各缔约方规定版权限制与例外,以保障阅读障碍者平等欣赏作品和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世界上第一部,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
该条约已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现有81个缔约方。我国在条约通过后签署了该条约,2020年11月11日完成著作权法修改,为我国批准条约做好法律准备,根据条约规定,条约将在我国交存批准书满三个月时对我国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10/3c7c532a71ad474199ed6c59ad3231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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