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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大“四字诀”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效

发布时间:2021-10-2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近年来,瓯海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求效、求专、求精、求准”“四字诀”,高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3件规范性文件纠错典型案例入选全国人大《备案审查案例交流》。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求“效”。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备案审查范围、审查程序、报送方式、报送时间等。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规定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2020年以来,共收到区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7件,报送及时率达100%。区人大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备案文件进行了接收、登记,实现了“有件必备”的工作要求。

  二是借助各方力量求“专”。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大量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上位法及政策等问题,需要审查人员有相对较强的业务水平。瓯海区人大首创规范性文件第三方审查机制,借助第三方的专业法律力量开展初步审查,为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同时,建立健全各工委分工协作的主动审查工作机制,在初步审查基础上,综合相关工委的审查意见,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从区第九届人大代表中选择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代表成立法律专业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征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三是突出审查重点求“精”。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和代表议案建议内容,每年选择若干个热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近年来先后针对营商环境、土地整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重点审查。如审查的《瓯海区蓝领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的通知》《瓯海区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三件规范性文件纠错典型案例于今年5月收录全国人大《备案审查案例交流》。

  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求“准”。加强与制定机关、报备单位的沟通协调,注重听取制定机关的意见和说明。对确实存在不适当问题予以纠正的,督促制定机关在规限内自行纠正。如针对个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召集区司法局及相关文件起草部门召开审查意见通报会,相关审查意见得到了制定机关的认同和采纳,并及时收回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后重要制定,实现了“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维护了法制的统一,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0/t20211021_9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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