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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表决通过慈善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17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近日,《上海市慈善条例》获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从社区基金会到慈善超市,种种上海探索自此有了法律依据。

  聚焦放大“社区慈善”是此次《条例》中的亮点。上海拥有丰富的“公益底座”。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社区志愿服务团队7150个,队员总人数达55713人;社区志愿服务网累计志愿服务时长583万小时。《条例》施行后,上海有望借由更畅通的社区慈善链路,孵化培育更多公益金点子。

  为实现慈善组织“可进可出”的动态良性发展,市民政部门还将在《条例》施行后,建立健全慈善组织认定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和统计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本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此外,还将加强对个人求助活动的规范,在法律合规前提下,引导激发“人人公益”“随手公益”热情。

  慈善超市,从“试水”到“入法”

  上海是全国最早探索慈善超市的城市。截至8月底,全市慈善超市总计233家,实现全市街道(乡镇)全覆盖。“试水”至今,慈善超市被赋予更多新期待。《条例》不仅肯定了慈善超市这一探索,还明确其要为“社区综合服务共享平台”,发挥便民、利民功能。

  “慈善超市要向周边社区辐射,其根基在于与居民建起‘强链接’的互动关系,”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认为,实践中不妨探索“时间银行”模式。

  “时间银行”的概念是舶来品,最早由美国学者埃德加·卡恩提出。他将“时间”与“公益”挂钩。陆璇表示,这一探索可被移植于慈善超市运营中。居民参与志愿服务后,获得相应“服务券”,并在慈善超市中使用。“只有让居民深度参与共建,才能真正发挥出慈善超市‘引擎’作用,撬动起社区慈善力量。”

  互助互济,市场筛出好项目

  翻阅《条例》,不少业界人士敏锐留意到了“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这一概念。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它虽仅在附则中出现,但却被业界人士认为“十分管用”。

  实践中,一旦社区中有家庭或个人发生重大变故,针对其发起的社区内“募捐”行为,会被认定为互助互济活动。《条例》中,上海进一步丰富了这一概念内涵,并将其细分为邻里互助、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

  在沪上大大小小居民区,互助互济活动其实一直有着生动表达——“跳蚤市场”。就在今天,南京东路街道慈善市集亮相,慈善超市由此延伸至居民区。在市集上,企业、居民拿出闲置物品,由公益市场定价,再将其流转至真正有需要的人。上海的社区互助互济活动仍在探索阶段。“要尽可能让各类探索‘百花齐放’,最终由市场筛选出好项目。”

  因势利导,让公益金点子“长”进社区

  实践多年,上海曾“磨”出不少公益金点子。普陀区普雄路,上海首台“共享冰箱”摆放点。五年来,它渐渐“长”进了社区,被许多人需要着、期待着。这台小小冰箱的诞生,也渐渐扭转了人们的刻板印象。越来越多人开始相信,公益慈善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有效流动,更是“第三次分配”。

  “优秀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应当‘因势利导’,为它们创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并给予财政、场地设施等方面的支持,”普陀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一个好的社会组织,一定有内在生命力。其成长运营,绝不仅仰赖政府扶持,而是要在市场中寻找机遇。

  政府部门可成为社会组织与居民间的“重要链接”。譬如,在社会救助中,向有需要的社会组织提供帮扶居民清单。去年底,普陀区率先在10个街镇社区基金会全覆盖设立社区“暖心专项基金”。由此,积极引导区域内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从而让社区基金会回归社区属性。

  《条例》进一步明确,上海支持设立社区基金会,或者在依法设立的基金会下设社区专项基金,募集慈善款物,组织开展或者资助开展社区公益慈善活动和项目等。

  (信息来源:人民代表报微信公众号)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6341749506082016&strColId=5dd7d16ab53b452ab41e04b472f273dd&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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