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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大积极探索全过程民主立法

发布时间:2021-10-17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人大

  

  近年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积极探索从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到实施全链条、全流程的闭环民主,制定出台了十一部聚焦民生、环保、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富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切实发挥了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立法前察民情,立项“接地气”。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制定《绍兴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规则》,将立法项目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开设专栏征求公众意见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六年来,每年的立法计划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收集到意见建议六百余条,《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正是在社会公众、人大代表的急切呼吁下制定出台,确保了立法项目充分体现社会公众的意愿与诉求,反映群众热切关注、迫切需解决的问题。

  二、立法中聚民智,审议“有底气”。近年来,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则》《关于市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了立法起草、调研、审议等各环节要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立法汇聚民智民力,顺应民心民意。同时,积极借助“一点一库”的力量,拓宽民意汇集渠道。制定《地方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试行)》,聘请43名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设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20个,至今为十一部法规献计献策一千余条,打通了立法与民意的最后一公里。

  三、立法后听民声,实施“聚人气”。法规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效果看民意。一方面精心做好法规实施后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APP、公交电视、短信、公共LED屏、宣传窗(栏)等各种平台,采用漫画动漫、有奖答题、温馨提示、健身公益活动等接地气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规,提高群众对新法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另一方面积极做好立法后评估,及时检测群众对法规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从《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问卷调查结果看,群众对法规的认知度、参与度持续增强,知晓度超过90%,对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的肯定性评价达98%。

  


原文链接:https://www.zjrd.gov.cn/sxrd/sxrdzhq/202110/t20211014_92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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