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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代表提案者: 黄秀金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明确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538号

  主办单位: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会办单位: 省民政厅

  复文标题: 省民宗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38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黄秀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省属于多民族聚居地区,现有少数民族54个,其中17个世居少数民族,现有民族乡193个。2017年6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2017年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第10、11条指出:“认真落实《贵州省民族乡保护和发展条例》关于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的规定,确保民族乡在汽车客运站、街道、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上与建制镇享受同等待遇。”“省、市(州)加大对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2017年起,省财政通过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安排每个自治县2000万元以上,并作为固定补助基数。对民族乡补助50万元,单独予以列示。”《条例》的颁布施行和《意见》的出台,加快了我省民族乡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的步伐,在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石阡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和民族区域发展工作,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民族乡安全饮水、交通设施、农业产业、住房保障等建设力度,全县100%的村组安装自来水;修建县乡村组公路3123.06公里,实现了“村寨公路户户连,走路不湿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8570户,实现安全住房全覆盖;建设村级卫生室315个,除集镇所在地村(社区)外,实现了行政村100%全覆盖;建设教育类项目576个,建筑面积7545808平方米,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截止2019年底,9个民族乡水电路房寨讯等基础设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公共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全县173个贫困村(29个深度贫困村)全部出列,27240户108260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真正实现了一步跨越千年。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的建议”,我委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执法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民族乡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上与建制镇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协调工作,在《贵州省“十四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规划》编制中对民族乡发展进行统筹考虑,在民族发展资金和产业项目的安排上充分考虑民族乡发展实际,从而促进民族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让民族乡享受建制镇待遇。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gzdt/dbgz/yajy/47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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