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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大: 督办推动“水生态”决议落实

发布时间:2021-10-1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婺源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婺源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议》,自2021年10月1日起,《婺源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将正式开始施行。

  为推动县人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日前,婺源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及县水利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全县重点源头水系、有机茶园等地,详细了解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洗涤用品使用、养鱼捕鱼、除草剂禁用以及决议施行的宣传发动和工作准备情况,并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当地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调研组在督办过程中,要求乡村基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策应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凝聚各方力量,出实招、重实效;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明确有关部门和乡镇各自职责,强化合力管水护水兴水的责任意识;进一步统筹协调,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坚定不移地持续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婺源“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勇当绿色崛起先锋”提供坚强保障。(供稿:婺源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施得开)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1/10/09/0194150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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