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至2020年,我省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至2025年,是我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节点,也是奋力加快“四地”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基本准则,有必要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任务,广泛开展学习培训、主题实践、宣传解读、理论研究等系列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其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伟力,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度化开展宪法宣传活动,规范化设置礼敬宪法程序,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深入人心、惠及全民。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
三、深入宣传与推动青海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眼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落实“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全面宣传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大力宣传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江河湖库保护和水土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能源、旅游、地区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现代化、提升乡村建设水平、保障农牧民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维护青海涉藏地区稳定,大力宣传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反分裂斗争、更高水平平安青海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依法应对紧急状态,大力宣传应急管理、安全防御、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大力宣传提升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以法治捍卫自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全面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全面加强村(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针对弱势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建立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使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贯通衔接,引导全社会培育法治信仰,提升法治素养。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历史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国家、我省重大文化建设项目,融入红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利用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法治文化宣传新阵地。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及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等,运用青海地方曲艺和民间艺术形式,创作生产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进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融合,准确把握与法治精神的内在一致性,实现与良法善治的有效结合。深化法治文化融入家庭,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六、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继续深化青海特色的“法律七进”活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进家庭、进网络等渠道,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各层级依法治理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健全在党的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广泛开展各行业、领域的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境、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进一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扩大社会参与,推动执法、司法活动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针对民族聚居地区特点和需求,运用双语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推进智慧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拓展网络普法空间,加大互联互通,提升普法专业平台影响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满足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加强对优秀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引导,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压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和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大融媒体普法力度,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社会普法,鼓励热爱公益普法者和社会公益性普法组织开展普法志愿服务。培育普法品牌,推动普法质效提升。
八、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推进《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推动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做好中期评估督导和终期检查验收,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原文链接:http://www.qhrd.gov.cn/html/20/4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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