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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惠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0-09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职务变动,刘惠提出辞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惠辞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原文链接: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db448e1ced4e4427936a83f966c9e24f&strColId=e07cd8bd05984736bb9c84a5f601005e&strWebSiteId=144886556084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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