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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0-04-16 作者: 来源:

   1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听取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会议议程草案和有关名单草案等事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副主任卫小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出席。

  第一次全体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出席55人,符合法定人数。通过会议议程后,被提请任命人员作了供职发言。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议案的说明和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二次全体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出席54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决定,关于批准《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同市旅游条例》《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名单、人事任免名单、关于接受个别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是在我省转型发展新的起点、“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开好这次会议,对于动员和组织全省人民将转型综改进行到底,开创山西建设新局面,意义十分重大。要聚焦两个重点,把大会各项报告有关工作做好,服务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把选举任务完成好,确保中央和省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圆满实现。要保持良好的会风会纪,开出精气神,凝聚正能量,确保大会风清气正。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洪山,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政府、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