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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温度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4-11-24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人大网

  8月28日,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一周年前夕,一座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示范厅”、展示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样板间”、架起中外无障碍环境建设交流的“桥梁”——国家无障碍环境展示馆对外开放。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法律实施一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有爱无碍”的法治氛围日益浓厚。

  以“小切口”展现“大价值”

  有多少人需要无障碍环境?有这样一组数据:我国目前有残疾人约8500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3亿,再加上孕妇、儿童、伤病人员等,对无障碍环境有需求的人群十分庞大。

  制定一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的法律,是全社会共同的心愿。

  为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全国人大社会委牵头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赴相关地方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此后,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多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残联、高校、全国人大代表及残疾人群体意见建议。

  历经三审,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于同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从2012年国务院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到建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再到深入全国各地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世明见证了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起草到颁布实施的全过程。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进入法治化轨道,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在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呼声,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吕世明对记者表示,实施一年来,作为我国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小切口”展现出“大价值”,是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里程碑。“这部法律不仅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推动了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重视与参与,更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坚实基础,是政之德法、民心良法、民智善法。”

  在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王永澄是唯一一位盲人代表。去年11月,他收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工作中的第一份盲文版代表建议答复;今年全国人代会,他又拿到了第一份盲文版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

  “去年亲手接到盲文版答复件时,我一遍遍抚摸着上面的盲文,心里无比温暖。4份建议的答复过程,让我充分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今年全国人代会,当我一边聆听政府工作报告,一边用指尖触摸凹凸不平的盲文,我深受感动和鼓舞。这是法治的力量,让我深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幸福、摸得着的民主’。”王永澄对记者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广大残疾人群体平等、融合、共享地融入社会营造了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两次值得铭记的“第一”,不仅让王永澄履职有了新的意义,也是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次“有法必依”。

  “形成人人可为、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无障碍环境氛围”

  2月10日,首都博物馆“中华文明的有力见证——北京通史陈列”展览重装亮相。千余件文物展现京韵古都的同时,观众还能感受到无处不在的无障碍设计:展柜高度适中,身高有限的儿童不用趴在玻璃上参观文物;黑底白字的展品说明牌清晰简洁,观众一低头就能看到文字;说明牌带有一定倾斜角度,便于坐轮椅的残障人士阅读;有的展品还拥有四位数字的“身份证号”,只要输入对应的号码,视障人士就能“听见”文物背后的故事。

  公共场所中的微小细节,折射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基本定位和重要理念——虽然法律的保障重点是残疾人和老年人,但同时强调普惠性,让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意义,不局限于对硬件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更在于全社会形成一种意识——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是为了残疾人、老年人,而且是从一‘人’到二‘从’再到大‘众’,点线成面,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吕世明形象地作了一个比喻,“如果说障碍是一种‘病’,那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就如同一剂‘治未病’的‘药方’。借助法治刚性,无障碍环境建设在许多场景中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也不是负担和成本,而是‘必选’动作。每个人都需要无障碍环境,尽早依法依标建成无障碍环境会避免后续改造的不必要成本。此外,无障碍环境还会提高残障人士劳动参与率和社会参与程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以法治温度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形成人人可为、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无障碍环境氛围。”

  无论是起居生活、融入社区、康复教育,还是文化娱乐、体育锻炼、旅游休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以来,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驶入了“快车道”。在广阔的乡村天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同样大有可为。

  “乡村中留守老人、儿童较多,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同样迫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逐步缩小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差距。无障碍环境改造既是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也是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卢林向记者分享了他的感受,“道路硬化、旧房改造、坡道建设,总的来说,在法治助力下,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城乡间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建设无障碍环境的意识在乡村仍需加强。”

  为什么一部聚焦无障碍环境的“小切口”法律,可以解决广大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探寻立法背后的故事,我们很容易找到答案:借助民主“根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才真正让这部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包括视频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确保全国人大代表充分表达意见建议。作为国家立法“直通车”,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作用:广东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赴江海区礼乐街道威东村,搬着板凳来到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着无障碍需求群体身边,身患小儿麻痹症的吴腾信提出了“改进农村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的建议,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基层立法联系点采取走街串巷、上门调查、入户询问等常规意见征集方式,运用手机App、网络直播间、视频连线等“时尚”新手段,让国家立法机关倾听到更多“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此外,全国人大社会委还委托中国残联征求5万余名基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的意见建议;草案在审议后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全文公开,人民群众都可以在网上提出意见。

  用“中国智慧”解决“世界难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今年全国人代会,吕世明提交了关于制定“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实施指导意见”的建议,并已经得到多部门回复。在他看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涉及多部门职责,只有真正打破“九龙治水”,齐抓共管、多方合力,才能促进法律规定落地落实。

  法律实施一年来,各部门相继出台无障碍相关政策文件,强化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居住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无障碍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作,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信息等提供便利,有力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联印发《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诉讼服务的十条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残联共同发布12件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从司法层面形成监督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在城乡建设各个方面全面落实无障碍建设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网站和App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开设“互联网产品信息无障碍视障者体验测评培训班”,助力解决“看不见”、“听不清”、“不好操作”等问题;针对药品标签、说明书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需求,国家药监局制定方案部署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试点工作,公布第一批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657种,积极推动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提高药品使用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同时,各地因地制宜,加快立法步伐,把法治触角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汇集有关部门、高校专家学者的智慧才能,广泛吸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意见建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已完成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甘肃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先后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形成了《甘肃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修订草案)》并已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无障碍环境建设始终是一个难题。根据联合国统计,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立法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有的是综合立法,有的是分散式立法,有的把无障碍条款嵌入到相关领域的法律中。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定位、原则、内容、管理体制、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样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在全世界无障碍环境立法领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法工委目前正在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英文翻译工作。相信在未来,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向世界展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中国方案”,也将以“中国智慧”解决“世界难题”。

  

  编辑:李恒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rd.gov.cn/2024/11-22/203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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