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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1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继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赫章县白果街道中心小学增设初中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省自2018年率先在西部全域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奋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需求,进一步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努力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基础教育。

  一、推进优质均衡创建探索实践

  一是明确标准优选创建对象。将“每年支持2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整体提升平均受教育年限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全面重视义务教育发展、全面夯实义务教育发展基础、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全面实施公办强校计划、全面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全面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等6个方面为基本条件,先后分三批次遴选了12个优质均衡创建县。二是细化目标提高创建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对优质均衡创建县提出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制度、实施公办强校计划、落实教师“县管校聘”、健全教学常规制度、建立教研责任区等十项重点创建任务。2023年,省级首次组织对优质均衡创建县开展四年级和八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初中物理)进行了全域监测,帮助优质均衡创建县找准办学质量差距和校际差异。三是设立专项经费提升创建动力。逐步建立省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项经费,2023年省级对每个专项支持3000万元,用于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实践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路径和经验。

  二、指导各地优化义务教育布局规划

  2020年,省教育厅出台《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0]25号),指导各地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为主体、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

  三、大力培育新的优质学校

  一是全面实施公办强校计划。制定印发包含办学方向、学校管理、课程教学等7个方面的《贵州省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建设培育指南(暂行)》,设置20条二级指标和62条三级指标。已分三批次遴选2200余所城镇、乡村、安置点项目学校,进行为期3年跟踪培育,积极探索不同发展基础、不同类型学校强校路径,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总量。二是实施集团化、学区化办学。通过集团化、学区化办学方式,发动县域内优质学校结对帮扶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发展,重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息息相关的教学常规管理、教科研常规管理、教学质量内部监测等方面有所提升。三是实施组团式帮扶。全省66个连片贫困县2632所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与东部协作帮扶城市优质学校结成“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积极挖掘和发动省内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组团式帮扶行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及时细化方案。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尽快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优化优质均衡发展实施规划,明确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特别在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新优质学校建设、优质均衡推进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工作举措。

  二是及时增加供给。持续实施公办强校计划,作为培育新优质学校的主要抓手,对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持续实施为期3年的跟踪培育,不断提升项目学校的办学能力,不断增加优质资源总量供给能力。

  三是加强专业服务。各相关市州教育局要组织专业力量,根据创建县义务教育发展现状,提供跟踪专业指导服务;要求各相关县组织专业力量,定期深入乡镇、学校开展专业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11/t20241113_86063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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