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赋能高质量发展
立法是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大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全国各地各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征询立法意见、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助推基层民主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东省设立的首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各项工作,在民主立法实践中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未来,该如何进一步完善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今年,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吴日义: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了立法质量的提升,但在民主的覆盖面、参与主体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进一步深化运用。
提高立法质量,设区市立法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要做好五方面工作:一要拓展民意表达平台,比如在立法项目的各个环节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引导群众深度参与;二要搭建高水平的专家智库,既要完善专家智库选拔聘用程序和条件,集各方之智、聚各方之才,也要加强智库人才管理,建立立法智库退出机制;三要建立和完善立法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确保制定的各项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四要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对立法后评估的发起条件、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及时发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五要推动宣传与实施的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法规实施情况的反馈机制,及时推动法规的改、废、释,确保法规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得到人民拥护。
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活动中心负责人李艳华: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发展
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作为“立法直通车”,高效地将群众的声音直接传达至立法机关,还成为民意汇聚的“连心桥”,紧密连接着立法者与民众的心声。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构建,无疑是拓宽群众参与基层立法渠道的关键举措,它深刻体现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迫切需求。
然而,作为一项尚在发展中的新制度,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挑战与问题。必须持续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发展路径,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质量发展:一要精心选点布局,充分调动参与主体主观能动性;二要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立法联系工作效能;三要加强反馈激励,焕发群众参与立法热情;四要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五要加大调研力度,精进立法理论研究水平。
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实践的持续深化,基层立法联系点必将成为构筑更加广泛覆盖、多层互动、高度制度化的民主参与体系的坚实基石。
开平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许慧敏:
优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打通立法与民意间的“最后一公里”
实现立法质量与效率的双重飞跃,需要制度的创新、实践探索与保障机制的完善。在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中,各地立法机关积极创新,开展诸如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活动,彰显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良好风尚,展现了诸多积极面。
然而,尽管公众参与立法的形式日益丰富,但在实践中仍面临着参与深度不够、意见反馈机制不健全、公众意见采纳透明度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为确保地方立法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合法性、科学性与民主性的原则,地方立法机构必须深刻认识到公众立法参与及反馈机制的重要性,并据此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可以从三方面应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困境,持续优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打通立法与民意间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强化公众的参与能力与理性培养;二要优化完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程序;三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保障机制。
江门市社科联课题组成员王继远、陈雪娇、张章、蔡俊彬:
完善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
目前,江门正全力打造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高标准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能够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作为广东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基层”为根、以“侨乡特色”为魂、以“制度”为体、以“机制”为本、以创“先进标杆”为目的的“江海经验”。但也存在参与立法征询工作的场域过窄、内部责任制度不够细化、整合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对此,建议不断完善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助推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利益表达和整合机制,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一要加强功能拓展,把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全市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综合平台;二要促进利益表达,让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凝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三要推动资源整合,使江海基层立法联系点“国字号”招牌发挥更大作用。
江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中林:
促进文化交流合作,做好新时代“侨”文章
2024年1月1日起,《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专题为促进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在深入研究江门市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的既有经验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聚焦解决实际问题,做好新时代“侨”文章。比如,其以“根”“魂”“梦”的新时代侨务工作主线串联全篇,强化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促进广大群众和华侨华人参与江门乃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同时,该条例固化了江门侨务工作平台建设的优秀成果,为开展新时代侨务工作提供了施工图。目前,江门市侨务工作正按照该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着力打造“一会”(世界江门青年大会)“一苑”(侨梦苑)“一说”(少年中国说)品牌,充分吸引广大华侨华人参与到江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来。
江门在该条例的加持下,将聚力打造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文化交流合作,做好新时代“侨”文章。 (文/林润开)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1/t20241111_440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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