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政部部长陆治原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共有4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多次对包括失能老年人照护在内的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出席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调研报告,希望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失能老年人照护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低成本、可持续办法,为解决失能老年人照护这一全球性难题,提供中国经验、中国方案。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养老服务制度设计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失能失智、慢性病老年人占比逐年攀升,要紧紧抓住我国人口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前的重要窗口期,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议:(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立法进程,明确我国养老服务的范围和原则、管理体制、各方职责、保障和监管措施等内容,推动形成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2)建立健全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细化意定监护的制度规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巩固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性地位,压实家庭成员法律义务;(4)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完善特殊情况下政府接管养老服务机构的程序机制;(5)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在涉及老年人的重大政策、重大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强成员单位之间协同联动和政策衔接。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目前存在不同部门对失能老年人评估标准不一的现象,导致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影响政策制定的精准性,也制约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建议由民政部牵头共同研究确定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实现一次评估、结果互认,在此基础上摸排失能老年人数量、比例等,统筹针对重点人员的资源配置。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有关失能老年人照护的政策制定执行、资源投入、数据信息等没有形成有效衔接和共享。建议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能老年人数据库,推动地方政府整合扶持政策。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很多养老机构因为选址、定价等原因导致空置率较高,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合理。建议:(1)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就近就便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和支撑作用;(3)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4)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更好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落后,愿意到农村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少。建议:(1)政府扶持优惠政策应向农村地区倾斜,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照护服务供给;(2)完善乡镇敬老院、村级幸福食堂和村级养老服务点建设,积极开展日间照料服务;(3)推动有关部门出台统一标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改造,确保消防和抗震设防等设施达标;(4)推进“线上+线下”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定期的身体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和养生服务;(5)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支持建设农村精神文化活动场所,定期组织老年人文化活动;(6)增加对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的投入,引进和培养具备老年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的医护人员,加大老年人常用药品供给。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医养结合不够紧密,围绕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政策、资源的深层次协调衔接不够,整合照护服务有待发展。建议:(1)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医养结合机构资质的审批标准和要求,推动更多的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精准有效对接需求;(2)加快老年医学科建设,强化老年病、慢性病等学科研究,推进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创建老年友好医疗机构;(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配合,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相衔接的健康支撑体系;(4)全面加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开展医疗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与膳食指导动态跟踪机制,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饮食和生活习惯;(5)借鉴国内外养老服务经验做法,做好养老院、社区医院的统一规划和设计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快失能老年人照护体系建设。建议大力推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解决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餐难题;根据失能老年人实际需求,优化家庭床位、社区照料服务内容。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规范失能老年人照护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减少老年人因跌倒等情况造成的伤害引起或加重失能;强化健康早期干预,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优势,控制或延缓老年病发展;加强老年人的健康评估和精神照护,及早辨识和评估老年人失能失智情况,让长期照护系统有效介入。
三、优化资金政策保障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养老产业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保障的整体规划性有待增强,要注重发挥财政、金融的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资金资源,引导发挥商业保险、社会慈善等有益补充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养老服务产业和项目金融产品的开发,盘活老年人家庭资源,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适老性养老金融产品需求,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对失能老年人照护的重要保障。我国长护险制度自2016年开展试点,现试点城市已经扩大到49个,但是部分地区在参保对象、保障范围、待遇支付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扩大在中西部地区试点范围,做好长护险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扩大长护险覆盖范围。推进商业性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四、推动智慧养老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发展智能养老产品有助于解决居家养老、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问题,但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相关产品缺乏适老设计,数字鸿沟明显。建议进一步加强宏观规划和管理,加快无感健康监测等智慧养老技术研发应用,鼓励企业研发制造适老智能终端设备,开展相关服务和培训,推动智慧居家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有些列席人员提出,应加强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在线养老服务,打造适老化的数字环境。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诈骗老年人的网络犯罪活动。
五、加强照护队伍建设
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当前我国照护人员总量不足,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稳定性较差。建议:(1)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开设养老相关专业及课程;(2)鼓励社会办学,健全技能培训机制,推动从业人员通过考核获取相关资格证书;(3)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健全收入分配、绩效考核等激励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待遇水平;(4)奖励长期在农村地区一线护理岗位的护理人员,鼓励富余劳动力学习并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积极推进养老志愿服务,建议:(1)通过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强化技能培训等措施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2)探索学生养老志愿服务计学分等做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3)通过“物业+养老”服务、互助结对和助老志愿服务等方式,招募具备一定护理常识的志愿者、社区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等作为养老服务协助者;(4)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开展老年人服务公益活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生活理念的培养。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0/t20241029_44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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