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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03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14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强国建设决策部署和相关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一项有力举措。执法检查组紧扣法律条文,聚焦实现农业现代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监督与立法相结合。大家高度评价执法检查组工作,认为报告反映情况全面详实、重点突出,查找问题切中要害,意见建议客观务实、针对性强,希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大家强调,要深刻认识农业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及其艰巨性,全面贯彻实施农业法及相关涉农法律法规,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坚持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升,以高水平法治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粮食主产区是我国粮食安全重要“压舱石”,目前粮食主产区经济实力不强、财力薄弱问题较为突出,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中,有11个省份去年的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议抓紧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推动解决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财政穷县”问题。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高度重视种粮收益水平下降问题,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让农民种粮获得持续稳定收益。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践行大食物观,统筹农业、畜牧业整体发展,多途径开发食物来源,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40%,要稳定1.3万亿斤以上粮食以及其他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耕地保护和质量的提升不能松懈。应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加快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制度体系,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不断夯实粮食安全耕地基础。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分类稳妥开展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细化明确耕地“非粮化”整改范围。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我国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耕种状态,土地“过劳”后续修复管护成本很高。应重视推进科学休耕,以保土地永续生产能力。

  三、强化农业科技和农机装备支撑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大力培育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通过科技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我国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存在针对区域、作物、环节等方面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产业集中度和农机质量等与国外先进水平差距较大,高端农机核心器件、农机产品作业能力等“卡脖子”问题依然存在。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谋划,拿出务实举措,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引入新技术新理念,带动农业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发挥供销系统在农机服务、农资供应等方面作用。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当前我国化肥农药使用过量问题较为普遍。建议严格落实农业法关于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围绕资源集约保护、投入品减量增效、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绿色低碳化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有些出席人员建议,加强对东北地区秸秆的综合利用,推动秸秆转化为有机肥、饲料、生物质材料或能源。有的出席人员认为,秸秆焚烧后形成的草木灰能够补充土壤含钾量,建议在局部地区尝试恢复秸秆焚烧。

  五、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绝对值扩大,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减少,增收压力加大。应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严格落实农业法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规定,持续壮大乡村富民产业,鼓励延长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联农带农机制,保障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着力抓好稳岗就业,加强农民劳动技能培训,坚持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并重,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到城镇就业和务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方式,应继续落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有关政策,多措并举支持农民增收。

  六、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和法治建设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部署,进一步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的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供给保障,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强化资金使用绩效。与时俱进调整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回应生态农业、科技农业等多元化需求,采取必要的财政扶持政策。有的出席人员建议,进一步增加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财政投入,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边远山区核心道路建设。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目前许多涉农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农业强国建设任务要求,应加快修改农业法,谋划推动急需紧缺的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完善法律支撑体系,不断强化“三农”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有的出席人员建议,修改农业法应增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土地要素保障和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等相关内容。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法律和政策应当及时回应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应推动农村新业态立法,特别是对数字化农业作出立法规定,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资金管理监督等方面,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科学决策,使数字经济效益更好惠及农村发展和农民福祉。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0/t20241029_440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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