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 坚持守正创新——努力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这是中华民族走上伟大复兴壮阔道路的7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蓬勃发展的70年,也是人大工作探索创新、人大作用日益凸显的70年。
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从中国土壤中汲取养分,茁壮成长、枝繁叶茂,结出累累硕果,焕发勃勃生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与时俱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引领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天津也走过了逐步健全完善、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1954年8月9日,天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正式建立。1980年6月23日,天津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各区、县人大也先后设立常委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迈上了新的征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立足人大职能定位,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7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经过浴血奋战和艰辛探索建立起来的,也是在党领导下不断巩固、完善和发展的,其根本任务是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全面,人大作用就发挥得越到位,工作成效就越显著。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都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健全常委会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建立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开展交流研讨,深入宣传宣讲,制定工作举措,推动落实落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每年都围绕重大主题,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为依法履职夯实思想基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天津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定期听取人大党组汇报,及时研究部署重要任务,多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准确领会、坚决执行市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对市委确定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市委明确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推动落地生根;严格依法选举任免,保证中央和市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把请示报告作为重大纪律规矩,制定实施意见,完善事项清单,把握严格、及时、全面的要求,就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作出请示报告,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坚持务实管用有效,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特征鲜明的制度规范,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作为履职行权的重中之重,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应时立、适时改、及时废,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遵循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了一批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发展需要、反映人民意愿、体现天津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积极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开发开放的需要,制定或修改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滨海新区条例等法规。今年,聚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了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努力以法治方式落实改革举措、护航改革发展。牢牢把握党中央赋予天津的“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抢抓政策机遇,发挥资源优势,在促进智能制造、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及时出台了一批发展急需的法规制度。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围绕大气、水、土壤等开展立法修法,形成了有总有分、要素完备的系统法规制度。高度关注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制定了人才发展促进条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等法规。主动融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完善了工作机制,编制了协同立法规划,出台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京津冀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法规。
多年来,我们在地方立法方面积极探索,着重把握六个方面:在项目选题上,聚焦中心任务,回应社会关切,把准立法方向,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组织方式上,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重要法规实行“双组长制”,建立工作专班,多方参与,联合攻关,形成了工作合力。在立法形式上,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握着力点,找准“小切口”,突出“小快灵”,做到“小而精”。在法规制度上,勇于先行先试,创新制度设计,深入开展创制性立法,形成了一批首创、首部的地方性法规。在开门立法上,强化立法调研,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全程参与,落实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度,加强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质效并重上,尊重立法工作规律,坚持急用先行,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时效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坚持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把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作为监督工作重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改进方式方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监督,推动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努力让人大监督的“牙齿”有力“咬合”。
多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深化对监督工作规律的认识,围绕中心、贴近民生、突出重点,有力有威开展监督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着重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建设、先进制造业发展等工作报告,推动实现发展目标和重大任务。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突出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每年定期听取审议相关报告,建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着力守护百姓的“钱袋子”。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民心工程落实、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进行监督,连续四年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监督重点,持续关注、力度不减,每年选择1至2部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年度环保报告制度,着力推动生态环境改善。探索区域协同监督,与京冀人大共同制定构建协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围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等开展联合监督调研,目前正在联合开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执法检查,推动协同监督重点同向、动作同频、效果同进。
一直以来,我们不断探索、改进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和路径,主要体现为五个方面:突出正确行权,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同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突出服务大局,紧扣大事要事,贴近民生民利,关注热点难点,着力推动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突出综合用力,灵活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出连环招、打组合拳,增强监督的整体性、协同性、系统性。突出同频共振,发挥各区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推进贯通衔接,上下联动,共同行动,放大监督综合效应。突出刚性监督,严把调研、检查、报告、审议、转送、整改各环节,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实际效果。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断优化服务保障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做好人大工作,主体是代表,基础在代表,力量靠代表,活力看代表。第一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之初,就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听取代表意见摆在重要位置。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积极拓展履职平台载体,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尽责。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扭住发挥代表作用这个关键,不断提高服务代表的工作质量。加强议案建议工作,扎实办好代表议案,深入调研论证,积极采纳吸收,及时反馈审议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建立健全代表建议两次答复、两次评价机制,加大牵头督办、对口督办、重点督办力度,促进答复承诺解决事项落实。深化密切“两个联系”,制定并落实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每名委员固定联系3至5名在基层工作的代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出台代表之家标准,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系点等平台建设,架起代表与群众的连心桥、直通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健全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等制度规范,组建14个代表专业组,组织代表分专题参与立法工作,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健全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代表发挥作用的普遍性、广泛性、均衡性不断提高。
多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做好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注重统筹谋划,紧扣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把代表工作与开展立法、监督等相融合,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整体性。注重组织引导,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精心组织安排。注重多方联动,推动代表工委与各专门委员会协作配合,促进与各选举单位协同行动,强化与各国家机关协调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注重能力提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各种知识学习,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注重制度建设,及时总结和固化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坚持“四个机关”定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四个机关”重要要求,鲜明揭示了人大的政治性、民主性、法治性、人民性,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目标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教育,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和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常委会运行机制,全面修订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优化会议流程,严格请假制度,推行电子阅文,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围绕学习宪法法律和相关专业知识等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召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把调查研究作为基本工作方法,研究制定关于提高调查研究实效、加强新时代人大调查研究工作、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等系列制度规范,每年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和理论研究项目,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回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70年来的辉煌历程,回顾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天津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创新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理论清醒保持政治坚定,以思想提升推动事业发展。必须坚定制度自信,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文化底蕴、特点优势、功效作用,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决心。必须坚持立足职能职责,找准人大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中的定位和任务,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兴调查研究,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在守正中改进,在创新中完善,探索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取得新成效新经验。
下一步,我们要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赵乐际委员长的讲话要求,紧紧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敢作善为,努力开创天津人大工作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s://www.tjrd.gov.cn/xwzx/system/2024/10/24/0300324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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