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大:“三招”发力 “四拳”出击赋能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乌蒙大草原景区位于盘州市最北端的坪地、乌蒙两个乡镇境内,平均海拔约2500米,最高点牛棚梁子海拔2857米,是贵州第二高峰,是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和“坡上草原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4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是西南地区海拔最高、面积最大的高原草场之一。
近年来,乌蒙大草原凭借优质旅游资源每年吸引大量的省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避暑度假,乌蒙大草原景区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盘州市旅游的景观和服务质量水平,对盘州市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明显。但乌蒙大草原景区生态较为脆弱,宜尽早采取有效的保护手段。目前,因过度放牧、盗采盗伐、偷猎盗猎、私自取水等原因,景区生态破坏已较为明显,虽采取了系列措施对乌蒙大草原进行了保护修复,但保护成效不够明显,生态破坏依然严重,如不及时遏制,草原生态岌岌可危,立法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盘州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乌蒙大草原生态环境现状的专题调研,及时启动立法保护工作,“三招”发力 “四拳”出击,赋能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当前,《六盘水市乌蒙大草原景区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8月16日由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招发力”发挥人大作用
盘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得到了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及盘州市委的支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征程,准确把握新方位新特点,切实发挥人大在立法保护工作中的作用。
一是组织上有力有序。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地方立法与市委决策部署同向发力、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积极向六盘水市人大法制委请示汇报,获得工作支持和认可,牵头拟定《盘州市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市人大联系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文稿起草组、立法可行性调研组、合法性审查组等4个工作小组,并及时印发了《盘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乌蒙大草原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立法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落实上见行见效。充分认识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工作必要性紧迫性,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并形成“一周一调度、一月一专报”的立法工作调度机制。2022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乡镇召开盘州市乌蒙大草原立法工作启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加大立法工作的重视力度,市人大常委会将乌蒙大草原立法可行性专题调研纳入年度常委会工作要点,提请盘州市委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立法工作专班积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认真分析和研判立法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印发《关于建立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工作调度机制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推动立法工作落实见效。工作启动以来,立法工作专班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电话调度60余次、实地走访10余次,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调研上走深走实。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开展可行性专题调研,找准乌蒙大草原保护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实现乌蒙大草原治理、管理和保护有法可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乡镇及法制和监察委员会委员到乌蒙大草原进行立法调研8次,充分听取有关单位、乡镇、当地群众、餐饮酒店业主、养殖户等单位及个人意见建议,形成《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调研报告》,并将收集到的20余条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文稿起草组,推动立法工作更结合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更注重民生冷暖、民心所向。
“四拳出击”提高立法质量
盘州市人大常委会切实推动乌蒙大草原立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乌蒙大草原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一是以“学习”为前提,练立法“真功夫”。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贵州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保、景区服务等相关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提升立法工作专班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使乌蒙大草原立法工作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及地方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是以“调研”为手段,促立法“高质量”。坚持“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工作原则,加强立法工作调研,掌握实情,深入乌蒙大草原开展立法调研同时,外出考察学习其他草原、湿地在立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民言民语”和“法言法语”的有效转换,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三是以“配合”为抓手,当立法“吸铁石”。一方面加大向六盘水市人大法制委的请示汇报力度,依托上级人大专业强、水平高、人才全的特点,强化工作交流,寻求业务指导,凝聚工作合力;另一方面立法工作专班将认真研究和解决法律文稿起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立法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以“宣传”为导向,树立法“风向标”。充分利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借助检查指导、工作调研、普法宣传等手段,不断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贵州省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乌蒙大草原保护立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立法,人人支持立法,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下步工作中,盘州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推进《六盘水市乌蒙大草原景区保护条例》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法律监督,推动该法规在盘州境内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乌蒙大草原保护和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供稿:盘州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永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10/t20241022_85964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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