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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安:“一个办法,两项聚焦,三项谈话”全过程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任期监督

发布时间:2024-10-2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人大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下长镇自来水保障项目目前进展如何?什么时间能确保供水?作为单位一把手,务必要加快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该民生实事项目,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管线开挖和管道铺设工作,正在推进加压泵房建设,将于11月中旬全面竣工,实现供水保障。”这是江安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与该县水利局“一把手”就民生实事票决项目的推进,开展履职监督专题谈话时的一幕。

  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如何抓好任免与监督的融合与促进,有效提升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和接受监督、推动工作的自觉性。近年来,四川省江安县认真落实“一个办法,两项聚焦,三项谈话”举措,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期跟踪监督,避免“一任了之”问题,以谈促干、以干增效,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个办法”,延伸“监督链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但长期以来,部分地区人大在任免权行使中存在“重任命轻监督”,甚至“只任命不监督”的现象。江安县人大紧紧聚焦对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上下功夫、强探索,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就如何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进行全过程监督,创新制定了《江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监督谈话(试行)办法》,通过对任命人员开展任前、任中和专项履职谈话,不断探索和延伸监督链条,形成被任命人员全履职周期监督机制,有效增强了人大任免与监督的刚性。

  “制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监督谈话办法,就是要进一步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人大的任免权和监督权,要让每一名被任命人员牢记宗旨、依法行权,切实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任命、轻监督的现象,让我们的监督更有‘刚性’有‘韧劲’。”江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红彬如是说。

  

  “两项聚焦”,明确“核心目标”

  

  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主体,人大必须聚焦主题、突出重点,围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提高其依法行政、履职担当的能力。一是聚焦法律监督。《履职监督谈话办法》明确将任命人员在对所任职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和贯彻落实情况,以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作为履职监督谈话内容,主动引导任命人员自觉树牢法治意识,强化学法用法,推动依法行政,为任命人员戴上依法履职、接受监督的“紧箍咒”。二是聚焦工作监督。明确将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决议、决定,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等内容作为监督内容,实现了监督“事”与监督“人”的有机统一,确保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为任命人员安装履职担当、助推发展的“加速器”。

  “2022年以来,为切实发挥任命人员履职监督谈话作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8个;围绕《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10余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梳理出问题清单47条,提出工作建议15条;常态化听取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述职报告并对组成部门负责人开展满意度测评,真正实现了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的有机结合,促进了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依法行政、履职担当,助推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江安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到。

  

  

  

  “三项谈话”,破除“一任了之”

  

  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要从实质上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任免权,离不开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江安县着力采取“任前谈、任中谈、专项谈”三项谈话,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的履职监督,增强任命人员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是做好“任前谈”,思想破冰,促角色转变。围绕对拟任职务岗位职责的认识及任职后的工作思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打算,对拟任职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贯彻落实等情形,开展对拟任命人员任前谈话。同时结合播放警示教育片、发放从政读物、撰写任前心得体会等方式,为被任命人员打消思想顾虑,接种勤政“疫苗”,帮助其系好履新“第一粒扣子”。二是做实“任中谈”,履职破题,促责任落地。重点围绕被任命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日常调研、走访、视察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予以交办的事项等方面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反馈谈话,帮助破解履职难题,促进工作责任落地落实。同时,根据谈话情况建立健全谈话台账,并从政治能力、履职能力、业务素养、作风纪律、班子队伍建设等方面为被谈话人员精准“画像”,将有关情况抄送纪委监委、组织部等部门,为选育管用干部提供参考,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三是做精“专项谈”,发展破局,促整改到位。列出被任命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不力;被任命人员所在单位在推进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困难,以及人民群众对其反映较为强烈;工作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目标任务完成较差;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突出问题;被任命人员年度履职测评结果排名靠后;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进行专项约谈”等六类负面清单,开展专项约谈,形成《约谈纪要》,对谈话中涉及的办理事项、推进情况、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回复,对相关责任人落实不力,工作不到位,代表和群众不满意的,依法启动其他监督手段,不断激发被任命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动力。

  据悉,江安县自《履职监督谈话办法》实施以来,已先后开展任前谈话30余人次,履职期间和专项谈话10余人次,对办理代表建议不及时、推动工作不主动、履职测评评价差的监督对象发放履职建议书5份,助推群众关心关切的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就医难等县级民生实事项目20个。

  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履职监督谈话,既是江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律赋予职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江安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推进新形势下党管干部工作与人大依法任免工作有机统一的有效形式。下一步,江安县人大将持续抓好制度建设“后半篇文章”,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关键少数”,认真用好用活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不断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www.scspc.gov.cn/jcrd/202410/t20241022_47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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