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大:用法治勾勒更具质感的民生愿景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自2015年宜春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法治宜春建设踏上了新征程。
宜春市立法条例、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宜春明月山景区条例、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随着一部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一项项立法计划规划的完成,宜春高质量立法的道路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脚印。
肇始——星火燎原,赋权地方立法
1982年——1986年——2015年——2023年——2024年……
沿着我国地方人大立法发展的时间轴,可以看到地方立法经历了赋权主体从少到多、数量从无到有的变化过程,从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确定了地方立法制度;到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地方立法的萌芽崭露头角;再到改革开放的春风吹来,赋予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增至49个,春色满园关不住;转瞬2015年,逐步建立、健全了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迁跃至2023年,全国人大再次修改立法法,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从三方面扩展到四方面,聚焦“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事项,立法权限拓宽了,也延伸了。地方立法发展终成燎原之势,立法已不再有距离感,悄然来到你我身旁。
2015年11月20日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在热烈的掌声中,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宜春市获得了地方立法权!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宜春这座有着1.87万平方千米的广阔地域和500余万人口的城市,因赋权焕发了地方立法新的生机。如何接得住、接得好,用好用活地方立法权助推地方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摆在宜春立法者的面前。
2018年1月10日,宜春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宜春市立法条例》,宜春首部程序性法规制定出台。这是一部“管立法的法”,由此为宜春开启良法善治翻开新的篇章。
探寻——得天独厚,唱响地方特色
法护圣泉。宜春自古便是温泉之乡,明月山温泉是世界上稀有的富硒温泉,温汤集镇的温泉古井历史渊源已久,近千年来涌流不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矿疗、工疗、交疗等省直单位已相继在此开发温泉产业,如火如荼的温泉疗养、康复保健的休闲养生服务业在宜春顺势铺展。但随之而来的,地热水资源无序开发、过度开发、低端利用,甚至浪费等问题浮出水面。如何守护好这一汪清泉,是宜春立法亟须考虑的问题。
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和精心指导下,宜春市人大高位推进地热水资源保护立法,在2018年5月31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成为宜春首次使用立法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宜春市第一部实体法,为宜春温汤地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出台后,一改温汤地热水采矿权繁乱的状况,明确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细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保护温汤地热水资源中的职责,由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同时,授予明月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对温汤地热水资源相关的执法权和处罚权,确保地热水资源永续使用。地热水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独特作用被有效激发,成为宜春亮眼的名片与标志。
“一元投币自助取水机很方便,再也不用去出水口取水了,更安全,也更干净了。”
“水井里也没有杂物了,古井变回小时候熟悉的样子。”
法合乎人心而已。温汤地热水资源是来自于自然的馈赠,立法正是宜春积极回应群众心声,彰显对地热水资源的保护的决心。正如温汤古井旁的石碑一样,温柔坚定地守护着宜春得天独厚的“人间温泉”,让更多的游客感受这独到的温泉文化。
奋进——人大主导,立良法促善治
新时代的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新的要求,立法工作也需与时同行,与民同心。宜春市人大紧扣市委中心工作,立足市情发展所需,对征集而来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谋划、总体设计、科学选择、严格论证。市人大常委会把好立法选项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立法项目,确保把社会所关切、发展所需、群众所急的立法项目列入立法计划,为宜春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的过程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与平衡。立法审议阶段必然是锱铢必较的。宜春市人大充分发挥法制委“统”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专”的职能作用,实现征求意见“最大化”,吸纳意见“精确化”。遇到分歧意见较大、影响立法进度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调研、咨询群众和专家意见、反复论证,既努力取得共识,又勇于在矛盾焦点上“砍一刀”,实现立法民意上的“最大公约数”。
“农贸市场停车是大问题,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高峰期一塌糊涂。”
“农贸市场是为了方便大家买到新鲜的果蔬,也要让宜春特色菜在这里有一席之地,让大家看得到、买得到。”
《宜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立法项目发布后,社会各界的声音源源不断地涌入立法征集意见箱,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字斟句酌,只为“磨”出群众满意的条例。
这些都是宜春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一个个缩影,也是立法赋权后宜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回望——问效于民,延伸立法“链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并不是立法工作划下的句点,而是立法问效的起点。
《宜春市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在条例实施一周年后,市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监督计划,组织执法检查组,赴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明月山智慧水务信息化项目已上线运行,通过在采水井泵房、管网、宾招单位、居民小区、高位水池、采补平衡井现场设立200多个远端数据采集站点,实现对明月山辖区内供水生产运营状况等全面管控。以立法推动智能化监控用水管控,为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增添了智能化的科技之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宜春市人大对于制定出台的条例进行“回头看”,正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立法后评估制度、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正如,《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走近了街道,走进了学校,也走入了千家万户,成为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口中的“有理有据,有法可依”。
2024年,《宜春市爱国卫生条例》《宜春市四方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宜春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规定》正昂首阔步向我们走来。每一部法规都承载着民意,聚水成川,汇聚成法治宜春“大洪流”,让地方立法源源不断地赋予宜春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宜春市人大黄楠供稿)
原文链接:https://jxrd.jxnews.com.cn/system/2024/10/21/0206721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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