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 |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守正创新躬身实干 奋力推动人大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持续深化拓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巩固“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24年9月6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 第二期地方立法培训班结业式在湖南省韶山市委党校举行。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立场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人大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对党中央有决策、省委有部署、经济社会发展有需要、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立法事项,坚持急用先立,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规起草、重大问题协调、审议把关等方面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及时把省委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决议和决定,坚定不移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动党言党语转为法言法语,确保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服务引导代表积极参与立法工作,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愿。一是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如农村供水条例,加强了农村供水管理,规范了农村供水活动,保障了农村供水安全,解决了农民的用水之急。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员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二是重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每一部法规草案都通过立法联系点原汁原味听取人大代表、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每一次立法过程都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如慈善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10多件法规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意见建议60余条,我们采纳40余条。目前,全省建成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2个,市(州)级基层立法联系点1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沟通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有效拓展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中,推动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具实效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建立健全立法专家库,全程邀请专家参与法规修改、论证、调研等,充分听取专家对法规草案文本的意见建议,调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邀请人大代表特别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加立法工作,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在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各环节,邀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加,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特长优势,推动地方立法更贴实际、更合民意、更加管用。二是认真听取、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审议法规中的重要作用。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和批准的法规中,共向人大代表128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1800余条,采纳982余条。三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立法工作中,重点围绕今年立法项目和工作任务,邀请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立法工作中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四是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机制。如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充分征求社会公众、人大代表的意见,部署各选举单位组织人大代表对地方立法条例(修正草案)进行研读讨论,进一步规范地方立法活动。
三、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扎实开展统一审议和法规清理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认真开展法规统一审议和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立法。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立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提供法治保障。围绕以“富矿精开”为关键抓手闯新路,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条例立法,以法治力量推进贵州新型工业化。围绕以“四在农家·和美乡村”为载体开新局,按照“1+N”立法模式,加快完善乡村振兴立法体系。围绕算力、赋能、产业三个关键抢新机,制定了全国首部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正在修订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以法治护航大数据和数字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围绕加快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正在修订旅游条例,依托贵州生态优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以法治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发展与安全。截至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省级地方性法规218件,我省法规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更好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二)扎实开展法规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部署,迅速组织专班、协调统筹各方力量,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有关决议决定清理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清理结果,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3件地方性法规。
(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统一审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建成开通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全国人大法制工作简报刊发了贵州经验做法。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更加积极担当作为,稳中求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法治贵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10/t20241018_85952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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