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职、积极作为 用人大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
依法履职、积极作为
用人大力量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绿色发展
生态兴则文明兴,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监督、代表工作同步推进,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科学立法 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基础
民族立法是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自治权,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单行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15年出台的《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对城乡规划、建设和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古树名木、特色民族村寨和重要的山体生态廊道等管理、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全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加速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2020年出台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形成了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大力治理农村环境,全面推进全域绿化,让天更蓝、水更绿、村庄更美,乡村环境焕然一新。同时,极大地提高玉屏人民群众对乡村环境保护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增强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为加强“中国油茶之乡”品牌建设,充分开发利用油茶资源,培育和发展油茶产业,弘扬油茶文化,促进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出台《玉屏侗族自治县促进油茶产业发展条例》,就如何有效扩大油茶种植面积、提高油茶种植效益、加强品牌建设、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解决了油茶产业发展的痛点,有力促进了油茶产业的绿色发展,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狠抓重大事项 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
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规范和保障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玉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纳入重大事项决定范围,紧紧围绕县委战略部署,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紧紧抓住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和代表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把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等事关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进行专题审议,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正确地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落实到全县人民群众发展生态经济、推动跨越发展的具体实践中,使生态文明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驶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突出监督重点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重点,做到监督经常化、刚性化、实效化,以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同步推进,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环境优美、社会和谐共赢。一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政府强化环境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专题调查、调研工作的重点来抓。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听取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选取旅游工作、水利建设、城乡规划等课题进行专题调查,坚持既“精”又“深”的原则,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和症结。对那些未经环境影响评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破坏环境资源的建设项目,建议政府坚决予以处罚和取缔,确保建立严格规范、调控有序、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三是将环保工作纳入评议监督工作的重点来抓。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就县城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居民小区及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开展工作评议,深入基层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调研摸排,找准问题、找出办法,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放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前,面对面询问、面对面讨论、面对面解决,先后提出问题30余条、建议10余条,有效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积极主动回应和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实际问题。
激发代表活力 不断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代表的主体地位,积极调动代表支持政府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强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加强代表对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坚持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通过对代表视察意见建议的追踪督办,使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步伐。二是切实做好代表活动保障。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县级预算,将代表活动开展次数、时间等规范化、具体化,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的为代表开展各种活动提供保障,激发代表活动热情,让代表在开展视察、调查、培训等各种活动中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积极支持县委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努力把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落实到群众中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三是全力打造代表参政议政的各种平台。各级人大代表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主体,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和实践者。近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人大代表成为各类听证会、联席会、座谈会、测评会上不可或缺的人员,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代表力量。(文:黄志念)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sxrd/202410/t20241016_85944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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