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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五关”贯穿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发布时间:2021-09-1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人大网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规定,从 2021年上半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陆续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而广东省佛山市在 9月选举产生约 3900名区镇人大代表。严把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监督关、民意关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严明换届纪律的有关精神,也是有力推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举措,只有把“五关”贯穿到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才能确保选举结果人民满意、代表履职人民满意。

  

  严把政治关

  确保忠诚干净

  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肩负着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人大代表执行职务,要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首先,要严把代表的“推荐”提名”政治关。各级党委在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时,既要依据法律规定的“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性别……”等硬性规定,又要注重对代表人选的政治素养的考察,确保选出来的代表政治可靠、忠诚担当。

  其次,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代表候选人作为人选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提名、考察、推荐、确定等工作。

  第三,有关职能部门要联合纪检监察、公安、国安、法院、检察院、卫计等部门,对推荐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情况进行全面的政治审查把关,既要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养,又要审查代表候选人的议事督政能力情况,还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遵纪守法的情况,把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入口关”。

  

  严把素质关

  确保能力过硬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代表,既要反映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更要自觉维护全局的、整体的利益。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严格把好代表的能力“入口关”尤为重要,这里既有代表自身的原因,也有提名、推荐、选举的原因,还有后续教育、管理、监督的原因,但最为关键的还是要从“源头”抓起,特别在换届选举时,严把代表的“素质关”尤为重要,只有把政治思想好、法治观念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公认的代表选出来,才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按时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等;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除此之外,代表法规定,代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插手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谋取个人、小团体和特定关系人的利益。

  

  严把结构关

  确保结构合理

  公民能否广泛、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利,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选举制度民主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员除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人口结构比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逐步发展成为 2019年的6:4。为适应城乡人口结构的变化,1979年选举法明确不同层级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不同人口比例,在自治州、县、自治县为4:1,在省、自治区为5:1,在全国仍为8:1。1982年修改选举法,规定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别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与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4:1直至1:1。1995年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统一改为4:1。2020年修改选举法,从制度上实现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如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4.9%,创历史新高;一线工人、农民代表15.7%,占代表总数15.70%;专业技术人员占20.57%,都比上一届有所提高;党政机关代表降低了0.95%。来自一线的人大代表数量增多,可以带来更多基层声音、更好反映群众诉求。因此,在县乡换届选举中,要坚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的标准,确保在各领域各行业各界别都应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在注重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同时,应着眼于人大制度的职能和优化代表资源的配置,着重考虑代表执行职务的特殊性。对于佛山区镇人大换届来讲,要立足佛山人口结构需要,合理分配专业技术、村居工作人员、党外代表、妇女代表等各类代表名额,着重提高基层一线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的代表比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做好综合评价,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社会信誉好的代表人士推荐出来,让代表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严把监督关

  确保风清气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大代表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党纪国法的挑战,触碰了我们党的执政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吸取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十严禁”具体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各级纪检监察、公安、国安、法院、检察院、卫计等部门,要利用“制度+科技+网络”手段,充分运用“四风”网络监督平台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投诉,对选举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从制度上严把候选人“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过程“监督关”,做好人选酝酿、民主推荐、沟通协商、人选考察等各项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人大代表选举的整个过程,都应当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任何组织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在选民登记、民主推荐、政治审查、选举产生等步骤环节上不变通、不走样、不简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公安、国安、法院、检察院、卫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有破坏选举的人和事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

  

  严把民意关

  确保人民满意

  要选出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选举程序的设计运行非常关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确定、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不搞“竞选”,不搞“拉票”“拜票”等活动,在制度上设计了对代表候选人进行集体介绍环节,着力解决“选民不知道选谁”的问题。不仅如此,人大代表在投票选举过程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主要在投票站、选举大会、流动票箱等指定位置进行投票。

  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直接选举中实行“两个过半数”的当选规则,即: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那么,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其当选资格是否合法、有效,然后经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确认并正式公布之后,才具有正式代表资格。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62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