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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 从水源至水龙头,江苏这部法全链条保障水质安全

发布时间:2024-10-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人大

  

  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从水源至水龙头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全方位、全周期保障水质安全。既包括饮用水生产过程的管理,也涵盖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质量内容。同时对公众关注的二次供水和现制现售饮用水等热点、难点问题,也明确了管理要求。

  《条例》在集中式供水方面,规定了集中式供水的卫生许可条件,明确将规模供水加压泵站供水、管道分质供水等新型供水方式纳入管理。在二次供水方面,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技术规程和卫生规范,对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巡查、维护等作出具体要求,针对老旧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无管理单位的难点问题,规定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管理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供水方式出现在百姓生活中,如居民小区安装的现制现售饮水机等,如何保证这类饮用水卫生质量?《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现制现售饮水机应当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标签和说明书应该符合涉水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不得标注具有防治疾病作用或者夸大宣传功能的内容。二是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监管,所用原水应为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城乡供水;设备应与垃圾堆放场所、畜禽饲养场所等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设备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三是明确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要求。包括现场检查以及水质抽检,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等。

  想要了解自己喝的是不是“放心水”,依照条例的规定,老百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生活饮用水水质:一是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等公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信息。比如供水单位会在网站发布水质检测结果;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在设备的醒目位置张贴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水处理材料更换情况、设备清洗和消毒记录、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设备维护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二是政府部门公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条例要求生态环境、水利、城乡供水、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三是出现水质异常时,公布的饮用水水质等相关信息。老百姓发现水质异常,可以向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城乡供水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会进行相应处理。涉及水质异常需要停水,在停水期间,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的供水单位也会及时发布生活饮用水水质以及处置措施等相关动态信息,并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另外,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产品较多,《条例》以专章对涉水产品卫生安全作出规定,要求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规范组织生产,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和回收的废旧材料,涉水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涉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涉水产品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并对标签和说明书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林若瑄 丁凤云 编辑/国正)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9/t20240929_573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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