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 地产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98%以上 江苏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
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基础上,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并重,近三年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0%以上,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
监管体系与考核导向日趋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6条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作出规定,省条例第3条、第4条还就规划制定、经费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围绕“一法一条例”相关规定,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等,省、市、县三级协调领导体系更加顺畅高效。
省相关部门制定《江苏省“十四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江苏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农业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质量检测和追溯、监管执法等各环节质量管理要求得以进一步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十四五”以来省级累计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4.65亿元。省委省政府连续7年将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全省乡村振兴、食品安全和质量考核,在《江苏省“十四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列入导向性指标。
标准建设与品牌培育有序推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6条至19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作出规定。围绕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省相关部门组建7个省级农业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发布省级农业地方标准2031项。随着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食用农产品抽检规范等标准制度的制定印发,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有了坚实基础。
此外,以省级品牌赋能为抓手,全省共发展绿色食品企业3571家、认证产品7595个,培育江苏农业品牌313个,射阳大米、阳山水蜜桃、宜兴红茶等十个品牌入选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在更高层级提升了江苏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
源头治理与追溯管理不断强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0条强调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省条例对农业投入品经营作出专章规定。在防止产地污染方面,我省将部分受重度污染的耕地列为严格控制类耕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每年对3000个监测点开展监测。在农业投入品使用方面,我省通过建立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农药日常监督检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等制度,推动销售、购买、使用全程信息化可追溯,2023年全省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2.5%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5条规定,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目前,全省建有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近1800个,可为11万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快检和出证服务,引导检测合格上市。纳入追溯管理平台的农业经营主体超23万家,追溯码或合格证出具率达80%,平台打印追溯标签5.8亿张次。
检验监测与监管执法持续发力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6条对农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分级管理作出规定。在检验监测方面,我省实行“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精准监管”模式。去年,全省开展日常巡查76万次、速测筛查425.8万批次。农业农村部门近3年开展监督抽查约5.37万批次,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章、省条例第八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相应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省食安办、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合行动,近三年累计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3345起,查处农兽药残留违法案件16032件。针对具有普遍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今年上半年联合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查处肉类违法案件586件。
近三年,全省共破获农产品犯罪案件15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5名。省公安厅对43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提请公安部对6起重大农产品犯罪案件挂牌督办,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我省以强有力的震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农产品合格率偏低,小农户底数不清、监管机制不健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打防联动机制亟待加强……报告指出,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报告建议,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产地安全环境监测、污染治理,完善追溯管理体系等方面制定整改措施,推动“一法一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同时,报告还建议尽快启动《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工作,将家庭农场相关义务、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农产品追溯体系、农产品收储运监管主体等内容纳入法律规范,不断健全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制度。
新华报业·中国江苏网记者 张苏宁 喻婷
原文链接:http://www.jsrd.gov.cn/xwzx/mtjj/202409/t20240926_573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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