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小管委会+大公司”管理模式 湖南拟对开发区专门立法
红网时刻新闻9月25日讯(记者 吴公然) 9月25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省发改委负责人介绍,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下,湖南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管理体制尚需完善、开发区去行政化尚需加速、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尚需提升等突出问题和挑战。
比如,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管理开发区的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之间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导致在开发区的管理上缺位、错位或者越位。大部分开发区行政化色彩浓厚,建设、管理、运行高度依赖财政投入、国企投资和平台公司举债,承担着教育等社会事务职能,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全省开发区同质化现象比较突出,主导产业雷同导致开发区之间内卷严重。在产业项目引进方面,存在强调数量、不重质量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管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开发区的行为,保障开发区回归经济功能,创新运行机制,做强主导产业,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提高开发区发展质量,有必要制定本《条例》。”上述负责人说。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草案)》设立了开发区职权赋予准入制度,即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开发区承担,避免开发区不堪重负。
为推进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条例(草案)》推行“小管委会+大公司”管理模式,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自行组建或者公开选聘的运营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开发、风险投资等业务。推行开发区管理的公司运营模式,《条例(草案)》规定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以不设置管理机构,由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区相关业务,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经济社会管理职能。
为尽量减少开发区同质化,避免招商引资中“捡到篮中就是菜”和内卷的现象,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条例(草案)》规定了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或者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水平、项目范围、环保标准等准入条件,从入口为实现开发区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843/61/14312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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