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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坚实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综述

发布时间:2021-09-16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人大

  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综述

  文/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办

  按照市委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从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当年起连续三年开展执法检查,以刚性的“法律巡视”,有力推动了条例贯彻实施,对于以法治方式巩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塑造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问卷调查显示,法规实施之后,83.6%的居民表示关注和了解条例的相关规定,91.3%的市民认为身边的不文明现象明显减少,90.11%的市民认为条例实施取得了较好的实效,92.45%的市民认为我市文明程度稳步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城市文明共建格局正在逐步形成。

  今年5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检查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履职尽责和全市居民文明习惯养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审定工作方案,带队深入河东区、河北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调研,重点检查了共享单车治理和文明商贸旅游等情况,提出明确要求,给予有力指导,推动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按照精干、效能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宝明任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共37人,分成4个小组,并委托东丽、西青、宝坻、宁河、蓟州五个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本行政区域,实现了对全市16个区和市级有关重点部门的全覆盖。

  精心准备创新举措提升实效

  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检查组认真总结前两次经验做法,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通过8890便民服务热线收集了今年以来相关投诉举报线索近万条,筛选出重点检查线索千余条;梳理了前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确定了整改核查清单;开展了前期培训,编印了执法检查培训工作手册,细化分解相关规定内容,明确检查方式方法、步骤内容和责任分工。

  检查组积极开拓思路,创新监督举措。一是引入评估机制。为全面评估条例实施以来文明程度提升情况,执法检查组邀请市社科院有关团队开展了问卷调查,从居民对文明规范的认识、践行、助推情况和现存问题等方面,对我市文明现状作了较为全面的评估,对一些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量化分析,为执法检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二是督促立行立改。为使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尽快得到整改,让人民群众马上见到实效,检查组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大、政府建立了专门联系机制,及时汇总查实的问题并向有关区政府或市级部门反馈,督促各区、各部门立行立改,限期报告整改情况。对于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提出后续具体整改措施和时间表。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各位检查组成员不仅全程参加集中检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也注重加强同群众的联系,时刻关注身边的不文明问题,及时将照片、视频等问题线索通过检查组直接反馈有关部门,督促第一时间进行治理和整改。

  问题导向明查暗访刚性监督

  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等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全面检查了公共场所、交通出行、社区生活、商贸旅游、文明上网、生态保护等方面文明行为规范落实情况,以及市、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法定职责落实情况。检查组共计检查点位241处,发现各类问题150个,抽查了43个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五类重点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治理。

  问题一:私搭乱建、圈地堆物

  检查发现,我市很多小区普遍存在私搭乱建问题,圈占绿地、堆放杂物、私设地锁等问题依然较多。在河东某小区,部分临街的一楼住户几乎家家都存在私自扩建房屋、窗改门用于经营等现象。这些违建有的被拆了,有的拆除不彻底,有的却没动。在津南某小区,树荫下堆满了居民的旧家具等废旧物品,和平、南开个别小区都存在个别住户破坏公共绿植、在公共绿地种菜栽果等问题。西青某小区不少住户仍然用轮胎、凳子、箱子、共享单车私占车位。检查组指出,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不文明顽疾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大力度、严格执法、真抓真管,切实做到标准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也要注意在整治后及时清理恢复环境秩序,善始善终不留“尾巴”,防止反复。

  问题二:不守交规、乱停乱放

  不文明交通行为具有瞬时性的特点,依靠人力管理往往存在漏洞。在有交警执勤的大路口,行人和车辆秩序较好,但也有个别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外卖骑手超速逆行等问题;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口,则经常有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基本规则,随意通行,存在事故隐患。在红桥区三号路,还发现有行人为了不绕路,随意穿行隔离带。目前,部分路口安装了行人闯红灯人脸识别系统,但整体数量较少,有的还不能正常使用,警示威慑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另外,利用信息技术规范共享单车停车秩序还不普遍,在早晚高峰期和单位商铺比较集中的部分路段,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混乱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

  检查组指出,相关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执法技术装备,进一步加大对交通领域不文明行为的预防和查处力度,提高治理成效和水平。

  问题三:殡葬迷信、陋习难改

  “那边好像挺热闹啊,是不是有人在做法事?”“有可能,咱过去看看!”检查人员在北辰区暗访时,跟随隐隐传来的锣鼓声,发现有住户正在大办白事做道场,唱戏念经、吹拉弹唱,影响居民休息,群众意见很大。在滨海新区,检查组偶遇一送葬车队沿途不断鸣放电子炮、抛撒纸币,影响正常行车秩序和道路环境。在祭奠时间节点,焚烧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现象仍未禁绝,一些殡葬用品商店及土产店仍在暗地售卖冥币、纸钱等迷信殡葬用品,说明部门监管还有漏洞。

  检查组指出,对不文明殡葬要做到源头治理,社区工作人员能否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和劝阻引导非常关键。同时,民政等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文明殡葬祭奠的宣传倡导,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会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文明殡葬。

  问题四:违规养鸽、任性养犬

  治理违规鸽舍的行动近年来在不断推进,但各区之间力度不均衡,仍有人以自己是信鸽协会成员为由,拒绝整改。如滨海新区某小区住户,私自封闭占用楼顶空间,利用气泡砖搭了30多平米的房屋饲养鸽子,羽毛粪便四处散落,气味难闻。此外,在和平、南开个别小区也发现了类似问题。还有一些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不强,在建成区违规饲养烈性犬,在小区等公共场所不使用束犬链、不清理犬只粪便,不仅造成很大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如东丽、河西等个别小区的道路、草坪、花坛、楼道等,到处都有未清理的犬只粪便或尿迹,行人经常会踩到。还有的半夜也不制止犬只吠叫影响他人生活,广大市民意见很大,要求严加治理的呼声很高。

  检查组指出,文明养宠关乎城市文明形象,体现了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是市民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当前我市应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使文明养宠规范深入人心。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和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常态化治理,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养宠。

  问题五:占路经营、脏乱扰民

  检查发现,在我市一些繁华区域路段,部分商贩占路经营,将所售商品、杂物、餐桌等摆上了道路和人行便道,阻碍交通出行,随地扔垃圾、倒脏水、播放叫卖广告,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如,在河北某小区有汽车修理厂占用人行道修车、洗车,废弃机油洒在人行道上,污染了路面。

  检查组指出,政府部门要针对占路经营等顽固性、反复性较强的问题进一步调整执法理念,增强执法素养,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执法、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法规权威和尊严,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

  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善作善为

  7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肯定了全市在组织推动、执法监管、重点领域治理、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贯彻实施法规的成效,指出了重点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做好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

  段春华主任强调,要坚持持续用力,充分认识不文明行为治理的长期性、反复性,坚持久久为功、善作善为;要做到强基固本,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落实条例规定的相关制度;要抓好问题整改,列明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逐一销号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李龙委员提出,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普法宣传作用。持续加强全市教育机构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法规条例进课堂、进教材。同时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家庭带动作用,倡导学生主动劝阻家长的不文明行为,在全社会营造文明风尚。

  刘春雷委员提出,一方面要持续用力,做到“凡违必清”;另一方面要严防新建违章建筑和侵占行为的出现。社区和物业是第一道关口,要注意发挥好网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报告、劝阻问题苗头。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有序推动拆违工作,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庞学光委员提出,要让群众见到立竿见影的工作成效。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外卖骑手超速等长期困扰群众生活、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长期治理、不时反弹的不文明顽疾问题,相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深入开展调研,细化配套措施和执法标准,一抓到底、常抓不懈,从源头根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文明建设没有旁观者。市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以刚性的监督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提供坚实保障,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日常监督机制,推动各部门进一步履职尽责,为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作出应有贡献,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增光添彩!(执笔人:张志强王 海)


原文链接:http://www.tjrd.gov.cn/jdzh/system/2021/09/15/0300223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