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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茆荣华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贵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茆荣华作《报告》时说。

  《报告》显示,2020年以来,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7376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贵州实践。

  

  坚持政治引领,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大局。贵州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遵循,在省委坚强领导、最高法院正确指导和省人大有力监督下,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的战略定位,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和贵州大生态战略。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省法院联合省直部门出台服务保障“中国天眼”安全运行意见,加强天眼宁静区生态环境、电磁环境司法保护,为国之重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与省直部门联合开展水污染防治、河湖安全、森林保护“六个严禁”等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惩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落实“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实践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省法院出台服务保障“富矿精开”战略的实施意见,司法助推我省矿产资源产业结构升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审理首例跨省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案,助推煤炭产能配置结构优化,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林业碳汇认购工作,形成“生态修复+碳汇认购”基本模式。倡导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坚持守正创新,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司法保护格局

  “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审判能力、审判体系现代化。”茆荣华说,自2007年清镇市法院设立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法庭以来,贵州法院坚持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一般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统一、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结合贵州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需求,不断优化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设立了梵净山环境保护法庭、湄潭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茅台特殊环境保护法庭、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天眼宁静区环境保护法庭等一系列具有贵州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庭。形成“1934”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即省法院环资庭,9个中院环资庭,34个基层法院环保法庭),实现环境司法专门机构的合理布局和适度集中。

  拓展环境公共利益保护范围,加强环境公共利益保护。全省法院建成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修复基地35个。2020年以来,全省补植复绿280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870万余尾,复垦土地800余亩,收缴生态修复资金1.3亿余元。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调研,申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完成《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和完善路径研究》调研报告,被评为2023年度贵州省优秀改革课题。

  坚持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并重,守护好文化瑰宝和自然珍宝。江口县法院审理“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加强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和人文遗迹一体保护,警示社会公众摒弃随意刻划陋习,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旅游新风尚,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强化古生物化石群司法保护,省、州、县三级法院共同在剑河县设立古生物化石暨“金钉子”司法保护基地,守护剑河古生物化石群和贵州首颗“金钉子”的安全和完整。

  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赤水市法院与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共同成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司法保护与科学研究中心,进一步提升长江禁渔工作科学性。播州区法院、雷山县法院设立野生动物司法保护救助中心,构建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机制,加强野生动物救治工作。雷山县法院审理破坏野生楠木系列犯罪案件,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紧急救治存活2600岁“古楠木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加强喀斯特地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升岩溶生态系统稳定性。遵义中院审理违法占用溶洞修建山庄民事公益诉讼案,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对违法建设的山庄进行拆除并开展修复工作,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拍摄“变身的溶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

  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特色产业发展相融合。湄潭茶产业环境保护法庭加强茶园生态环境保护,发出首份茶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护航干净黔茶。铜仁法院加大“梵净抹茶”司法保护力度,强化“绿色企业+生态品牌”司法服务保障。修文县法院设立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助力国家地理标志产业优化升级。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拓展环境司法职能,推动完善贵州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系统保护,构建跨区域环境司法保护机制。贵州高院与重庆、四川、云南高院构建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遵义、毕节等地中院与四川、云南等地中院构建赤水河全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铜仁、贵阳等地中院与重庆地区中院构建乌江全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黔南、黔西南等地中院与广东、广西、云南等地中院签署南北盘江、珠江流域(西江)等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铜仁中院与湖南、重庆等地中院、检察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共同构建“锰三角”环境污染治理执法司法跨区域协作机制。

  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联动,形成多元共治新格局。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省直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强大合力。省法院牵头与省直部门共同出台恢复性司法意见,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阶段,引导行为人主动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实现惩罚、教育和生态环境修复的统一。

  坚持案件办理和环境治理并重,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商环境司法保护问题,倾听代表委员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构建环境社会治理新模式。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固体废物污染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相关问题整改。

  发挥环境司法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庭审教育功能,加大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力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群众旁听庭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等各种途径,加大环境司法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公众号、抖音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拓展环境司法宣传途径。高度重视、深度参与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工作,拓宽贵州环境司法国际传播渠道,提升贵州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

  根据《报告》,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有1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1件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提名案件,1件案例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15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2件案例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贵州法院探索的“建立地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4项经验,列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在全国复制推广。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茆荣华说,贵州法院将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目标,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为美丽贵州、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9/t20240924_85748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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