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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26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石子友作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近年来,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贵州建设。”《报告》指出。

  《报告》显示,2020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3万余件,案件办理质效持续向好,52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

  

  围绕服务大局,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督促协同依法履职。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中主动担当,对水体污染违法、固体废物违法等重要问题线索开展核查,立案办理相关案件36件,用法治力量保障整改落地见效。

  强化重点流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深化落实“共抓大保护”的政治要求,围绕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以检察履职促进乌江、赤水河等重要水系全流域、全领域、全行业系统治理,助力一河清水送长江。部署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赤水河流域保护专项行动。

  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联合农业农村厅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督促提升改造高标准农田6300余亩,助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乡村振兴。在全国率先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工作,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9件,助力留住乡愁古韵、焕发乡村生机。

  稳慎办好矿产资源案件,助力“富矿精开”战略。部署开展服务保障“富矿精开”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291人、提起公诉469人,紧盯矿产资源开发中违法排放污染物质、破坏耕地林地、污染水体等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件,督促整治涉矿安全隐患17个,收缴涉矿生态修复基金1300余万元,督促行政机关完善涉矿管理制度5个,为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焦监督办案,促进提升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质效

  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各类犯罪。深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等专项行动,2020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违法犯罪2855件4948人、审查起诉9286件15526人,较过去五年增加近50%。强化诉前主导责任,做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90件835人,推动从源头上规范办案。

  强化涉生态环境案件诉讼监督。严把民事救济的最后一道“关口”,围绕环境资源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等,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4件,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坚持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始终,协同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化解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争议94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坚持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的阶梯式办案方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00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3000余件,将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在诉前;对于诉前解决不了的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2件,目前已有115件得到裁判支持。同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办理“乌江流域专案”“赤水河流域专案”“珠江流域专案”“两湖专案”等大案要案,推动解决一批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危害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优化履职方式,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践探索

  探索完善生态损害救济机制。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在司法办案中督促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恢复受损生态,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400余万元。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难以量化的问题,探索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认定生态修复费用,科学确定生态损害后果。针对破坏生态无法原地修复的问题,探索“异地补植复绿”模式,联合林业等部门建成补植复绿基地160余个。以林业碳汇试点为契机,探索认购碳汇方式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充分发挥“专项推动”集中性、机动性、靶向性、震慑性等特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先后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6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清理纠正和监督整改突出问题。

  充分发挥数字检察治理效能。以应用为牵引、实战为导向,开发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智能辅助办案平台,强化图像数据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及证据转换。南明区检察院通过微信公众号“随手拍”举报平台接到举报线索370余条、成案240余件;安顺市检察院与水务部门会商研发法律监督模型,筛出成案线索1000余条,立案37件,该模型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架推广,目前全国已有100余个检察院在使用。

  

  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最大合力

  持续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凝聚系统保护合力。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检察机关会签《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跨区域大江大湖大库保护形成跨省际跨市州协作机制70余个,用法治手段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强化案件协同办理,黔桂滇“三省五县”组成专案组,协助最高检成功办理“万峰湖专案”,并在万峰湖联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联络室,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流域治理难题。

  强化“两法”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凝聚执法司法保护合力。在省级层面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先后会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衔接配合等机制,强化案件会商、线索移送等。深化落实“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多批次开展巡林、巡河活动,推动解决相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3000余个,共同夯实高质量发展生态底色。

  争取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治理,凝聚社会多方保护合力。积极引进专业化力量,从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1192人,为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提供专业支持。大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全省共注册“益心为公”志愿者4000余名,实现了民主党派、公益领域、各行政层级全覆盖。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对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生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小差距。”《报告》认为,目前检察工作还存在着办案质效有待提升、监督刚性有待增强、监督配合力度有待加强、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任重道远,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努力以更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多彩贵州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贵州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报告》表示。(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9/t20240925_857537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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