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9月18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卢献匾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报告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部分)(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请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广西的乡村振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今年7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体制机制作出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持续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去年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产业发展部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组成以常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8月开展了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严格按照监督法律法规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定,听取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执法情况的汇报,并深入南宁等8个设区的市及所辖18个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在广西人大网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面向农业农村专业领域人大代表、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农户发放并收回调查问卷205份;委托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赴河北、湖南省学习考察两省人大推动乡村振兴的经验做法;执法检查报告成稿后,加强与区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沟通,反复修改完善,尽量达成共识。
方春明同志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并给予全程指导。本次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在“如何更加准确评价法规实施效果、找准问题和提出切实管用的建议”上下功夫。一是比较研究。广泛收集整理国家层面、各省级层面和我区各地各部门在乡村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方面的成效经验、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比较研究我区情况在全国、自治区各市县情况在全区的共性和个性特点。二是逐条检查。在听取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时,严格对照条例相关条款、按照检查清单,逐一了解实施情况,并就特定内容分别函请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教育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和相关市县政府补充提供有关数据材料。三是客观评价。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条例实施情况、面向服务管理对象发放问卷调查、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式,力求准确评估法规实施实情。四是讲究实效。分4个小组赴基层对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三个方面各有侧重地深入开展实地检查,了解条例在基层的实施情况,验证区直各部门提供的情况,借鉴区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建议。
本次检查条例的三章共21条33款。通过逐条逐款对照检查,落实好的有5款,包括加强人才支撑、乡风文明、生态宜居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制定村规民约及对村规民约制定落实的指导监督方面;落实比较好的有21款,包括加强农业农村高素质农民、干部、科技人才、教师、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和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修复,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村容村貌,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管理方面;落实不够到位的有7款,包括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粪污治理方面。
二、条例实施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支撑体系,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抓好资金投入,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在人才支撑方面,印发实施《广西农业和乡村振兴人才支持专项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培育农业科技领军英才和农业科技青年英才。今年分别投入财政资金7722万元、1440万元、1400万元,支持提升农民基础技能、培育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和实施“头雁”项目。落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及时下达2022-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资金5.98亿元。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管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以来,每年统筹中央、自治区资金超8亿元,用于支持各地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收入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等提出要求;在乡风文明方面,印发实施《广西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区农村红白事文明劝导志愿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移风易俗行动。今年累计争取中央文旅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12.39亿元,统筹安排县级文旅体资金转移支付6.63亿元,大力支持乡村公共文化建设等;在生态宜居方面,出台实施《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2022年以来,争取到广东省拨入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亿元。2023年,统筹落实农村供水建设资金31.52亿元,有效提升371.7万人的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完成1.42万个家庭饮用水柜和0.16万个公用水柜加盖任务。今年,筹措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189.59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二)坚持“育引用留”并举,扎实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支撑基础不断夯实。
建立健全农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条例第30、36、37条规定,2022年5月以来,全区累计有3.43万余名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基层职称倾斜政策取得高级职称。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创新创业,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及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返乡入乡人员,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目前我区共有14所涉农本科高校,已形成从职业本科、普通本科、硕士到博士的各层次农学类学科专业体系。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落实条例第31条规定,2022年以来,共培育高素质农民8.55万人,实现全区111个县(市、区)全覆盖。在全区组织“以赛代训、以赛代评”活动,两年多时间培养了一批接地气的“土专家”“田秀才”,认定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54人。建强农业农村干部队伍。落实条例第32条规定,实施“乡村振兴协理员”计划,每年选聘一批大学毕业生到村“两委”任协理员。加大定向培养力度,近两年,完成定向培养招生238人,累计完成招录566人,今年145名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生顺利毕业到乡村岗位工作,覆盖全区14个设区的市50个县(市、区)。加强农业农村科技队伍建设。落实条例第33条规定,举办院士专家冬令营活动,邀请27名院士专家来桂指导交流、开展工作,实施八桂农业英才支持培养计划,建强农业科研人才队伍。持续对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先进成果普及和培训。条例实施以来,全区选派乡村科技特派员9033名,累计服务6.08万个种养基地、农户点,开展科技培训74.82万人次。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落实条例第34、35条规定,统筹公费师范生计划、“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和支教走教等项目,3年来累计培养近万名地方公费师范生,补充1.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每年选派5000余名教师开展支教走教工作。在相关培训项目和指标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拓宽乡村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渠道,放宽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等人员的相关条件。加大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力度,2023年全区共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049人,2024年计划招收1179人。加强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2023年以来累计培训乡村医生1万余人。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条例第39条规定,全区基本实现县(市、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目标,并向群众实施“零门槛”免费开放。把乡风文明建设和宣传文化相关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举办广西和美乡村篮球赛活动、广西万村篮球赛等乡村文化、体育赛事活动,推出“广西三月三”等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推进移风易俗和基层自治。落实条例第40、41条规定,各地将推进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纳入村党组织星级创建考核评价,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选树第二批自治区乡风文明建设示范村111个,在14个设区的市各选1个行政村,建立一支红白事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总结推广“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新婚礼倡导新婚俗》等入选第三、四批全国“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全区行政村均已制定或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挖掘、征集、展示、推广我区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村规民约,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推荐报送56篇典型案例。传承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落实条例第42条规定,2023年成功申报2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和62个中国传统村落,目前全区拥有342个中国传统村落,数量排全国第10位,有19个广西历史文化名镇、87个广西历史文化名村。推进灵渠、侗族村寨·三江侗族村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申遗工作,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四级非遗保护体系。
(四)加强乡村生态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水平有效提升。
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条例第44、45条规定,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7.25万公顷。漓江、右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达II类水质标准。2022年以来,全区累计完成植树造林1152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911.32平方公里。全区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面积158.55万亩,我区石漠化土地减少率和治理成效居全国前列。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从2022年的82.9%提高到2023年的83.0%。“田长+检察长”耕地保护协作机制等多项工作获全国推广。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发布重点关注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158个。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条例第46、47、48、49、50条规定,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我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0%以上,超额完成国家任务。开展农膜使用及回收情况监测,全区农膜离田回收率由2021年的83.03%提高到2023年的84.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6.0%以上,2023年卫星遥感监控发现禁烧区范围内火点同比减少53.1%。各地完成6300多个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绿美乡村”工程,全区村庄绿化覆盖率由2021年的40.5%提高到目前的41.2%。全区建成农村公路超15万公里,行政村光纤网络、4G和5G网络实现全覆盖。巩固提升农村住房保障水平,2022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亿元,支持14432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实现收运处理的村民小组比例由2021年的83.0%提高至目前的95.0%,基本实现建制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全覆盖。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由2021年的93.3%提升到目前的94.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总体来看,条例在全区得到积极有效实施,但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与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要求、与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乡村人才现状还难以完全满足乡村全面振兴的需要。
这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人才总量不够足、质量不够高。广西已成为全国重要的“菜篮子”“糖罐子”“果盘子”,但目前还没有农业领域的院士和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缺少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虽然我区已健全了“中高本”农类院校体系,但短期内扩大农科毕业生规模难度较大,预计年缺口达3万人以上,人才培养数量无法满足乡村振兴需求。农村实用人才层次偏低,管理型人才等较高素质的农村实用人才数量少,经营管理、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服务等专业技术人才尤为紧缺。人才区域分布差异性较大,产业欠发达地区急需产业带头人引领发展。村干部群体存在整体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偏低、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强、后备力量储备不足等问题。乡村教师补充仍然存在困难,脱贫地区、边境地区学校常常出现“有编招不到人”的情况,同时乡村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学数学、物理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乡村医生队伍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占比还比较低,低学历、老龄化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保障”和“乡聘村用”乡村医生的基本补助、养老保险等待遇落实仍较困难。二是引人难、留人难问题依然突出。基层尤其是艰苦边远地区致富能手、乡村工匠等本土人才留不住,城市人才引不来,人才到基层一线干事创业积极性不高。农村人口外流,“空心化”“老龄化”现象较严重。2022年全区服务到期定向医学生(本科)430人,继续服务基层85人,仅约占20.0%。
(二)乡风文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这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乡村文化供给总体不足。目前我区乡村文化供给不足与部分文化设施设备效用不高、部分文化活动群众参与不足现象并存,但主要还是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不够高,部分乡镇文化站等建设水平还未能达到国家标准,基层文化活动设施设备比较落后,后期运行维护困难,持续发展面临较大挑战。一些地区缺乏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农民精神生活得不到充分满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滞后,保护发展资金投入不足,传统建筑工匠人才缺乏,有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仍需加强。对农民的思想教育仍存在短板,比较缺乏抓手,效果有待增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任重道远,一些地方的红白事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习惯依然存在。有的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封建迷信、赌博、酗酒等陋习难以有效约束,监督执行也亟待加强。
(三)生态宜居建设尚有薄弱环节。
这方面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农村生态保护仍有短板。部分林区重发展轻保护,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的巡林活动少,未批先建、超范围使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等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问题整改工作不力,“以罚代刑”“大案小查”依然存在。土壤污染综合整治的政策体系尚待完善,有些地方湿地保护工作实施力度不够。一些农村供水工程抗风险能力较弱,规模化工程占比偏低,小型工程维修养护需求大,资金筹措压力大。截至2023年底,全区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仅为35.2%,其中大石山区17.0%,远低于全国60%的平均水平。二是农村人居环境还需下大力气整治。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的力度不够,宅基地分配、调整和退出等难度大,部分规划实施比较难。农房动态监测管控难度大,“建新不拆旧”“有新村没新貌”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点多面广,主要靠财政资金投入,资金筹措单一、缺口较大。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机制不健全,缺技术缺资金,企业和农户进行循环生产、回收利用的动力不足。“小散养”畜禽养殖模式环境污染监管难度大、监管不到位。污水处理村级管网建设、连通难度大,垃圾、污水、粪污处理利用的环保设施运营效率不佳、维护困难。截至目前,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仅为29.7%,距离“十四五”目标40%仍有较大差距。我区清洁乡村建设仍需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任重道远。
四、加强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总的意见建议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逐一解决,推动条例进一步贯彻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进一步改革创新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针对基层反映的部分地区对条例学习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加大条例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和法治教育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教育,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二是认真落实“立法者说法、执法者说法、用法者说法”要求,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的阐释解读,政府有关部门谁负责条例执行就谁负责条例普法,农业农村干部要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帮助涉农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提高运用条例维权、促发展的能力水平。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更强劲的动力。一是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的目标要求,聚焦影响乡村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完善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与产业振兴、组织振兴协调推进机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用改革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破解我区乡村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健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制度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深入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人才、文化和生态振兴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
(二)坚持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好条例第31条至第36条规定,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农业农村应用型、专业型人才供给。一是加强农业职业教育,构建梯次分明、协作发展的中职、高职、职业本科农业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体系。建立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二是深入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并与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衔接起来,重点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三是增加基层工作力量配置,加强村干部专业知识、领导能力、实践本领培训,推动村“两委”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四是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进一步抓实抓好科技特派员制度。五是加大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力度,持续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支教走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等制度,从自治区层面加强对我区落后边远县(市、区)在农村定向师范生和医学生培养上的财政补助和编制人数的倾斜支持,提高定向培养合作高校的层次。
贯彻落实好条例第30、37条等规定,强化服务保障,充分激发农村人才活力。一是继续加大乡村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在交流培训、招考招聘、职称评审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聘村用”乡村医生基本补助,分类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等社会保障,推进落实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是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艰苦边远山区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城区配置公租房。在资金支持、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公共服务、社保衔接等方面,健全人才返乡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不断改革完善政策环境,吸引各类人才向农村流动。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使用机制和内部流动机制,强化绩效考核考评,健全落实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才及国家工作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机制等。
(三)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进一步焕发农村文明新气象。
贯彻落实好条例第39条规定,拓展文化服务渠道,提高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加大对基层公共文化的投入,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家书屋等文化场所建设,提档升级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二是综合运用多元载体、多样形式、多种场合,在农村广泛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活动,聚焦农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休闲娱乐、社会交往等各方面,设置生活情景、强化体验体悟、营造社会氛围,引导农民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强化认同、付诸行动。
贯彻落实好条例第40、41条规定,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强化基层群众自治。一是持续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持续实施治理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婚俗改革,深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大力提倡低碳祭扫、生态安葬,抵制封建迷信。三是加大对农民群众的健康知识和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四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作用,增强村规民约的约束力。
贯彻落实好条例第42条规定,深挖文化内涵,加强优秀乡村文化保护传承。一是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持续推进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挖掘梳理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尤其是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加强人力资源投入、社会资源引导和本地资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乡村特质景观,促进乡村文化品质提升,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贯彻落实好条例第44、45条规定,深入实施国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农村生态保护修复。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开展我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加强对各地落实河湖(库)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格落实禁止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责任,实施产业进入乡村的负面清单制度,杜绝将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扩散到农村。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二是全面排查全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需求,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加大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投入,支持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
贯彻落实好条例第46条至第50条规定,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短板,聚力打造绿色生态美丽乡村。一是压实村庄规划编制主体责任,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和实施体制,因地制宜,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体现农村特点。二是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出台实施畜禽散养污染治理指导性文件,加强畜禽散养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推广生态化、资源化、低成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强化农村厕所后期管护,统筹推进“厕所革命”“垃圾革命”和污水治理,提升农村水资源良性循环和污水、垃圾、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如期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等“十四五”目标。三是积极争取今后几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和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补短板项目建设和相关环保设施的运营维护。
本次执法检查没有收到要求对条例进行修改的意见。检查组也认为,当务之急是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条例修改尚无必要性和紧迫性。
原文链接:https://dhzt.gxrd.gov.cn/html/art183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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