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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韦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商家锁客营销模式监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我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预付式消费主要类型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经营者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模式。从消费场景来看,我国目前应用较多的有两种:一种为单用途卡,是由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本经营者或经营者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即由经营者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具体包括以磁条

  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另一种则为多用途卡,是由第三方(一般为专营机构)发行,可在发行机构之外的企业或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其特点是可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使用。

  锁客营销模式主要指通过充值会员费享受折扣、赠送礼品等方式来吸引客户,企业可以有效地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粘性,充值会员属于单用途卡消费,享受折扣、赠送礼品属于促消费和履行消费合同行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联席会议和消协组织、行业协会作用,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成立了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23个省直单位组成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成员单位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协同监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分别开展了文化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客运、快递、电信服务、金融市场等领域整治和执法联合行动,多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共同构建社会共治的“大市场”“大消保”格局,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3年以来,全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全面知晓、应创尽创”原则广泛宣传动员,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力开展放心消费活动,加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各地通过打击违法,促进规范,树立典型,让经营者学有榜样。围绕消费投诉举报热点,在元旦、春节、“3•15”、五一、“6.18”、国庆、“双11”等重要节点,发布消费提示警示25次;通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铁拳行动、白酒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诚信经营 优质服务”公开承诺活动、打击养老诈骗、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医疗美容行业整治等,围绕消费投诉举报热点,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全省实现了12315、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归并“双号并行,7×24”小时接听的便民热线服务模式,2023年度12315平台办结投诉举报咨询32.35万件,办结率9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84.35余万元;2024年1月以来,全省12315平台办结投诉举报咨询9.8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57.39余万元,全省12315平台运行总体情况良好。进一步提升了我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预付卡业务监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负责,单用途预付卡由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行业分类表》适用范围内的单用途卡,称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规制定了以备案、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为主要手段的业务管理模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职责查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金融欺诈、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银保监会依据本部门职能分别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近年来,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坚持统筹领导、系统谋划,在商务部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牢牢把住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三关”(市场准入关、监督检查关、科学退出关),聚焦聚力“三项制度”(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履行情况,持续开展业务管理和“双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长效机制,落实省、市、县三级分级分类共管要求,压紧压实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管理属地责任,纵向推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下沉落地,形成上下一体的治理格局,持续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以季度常规检查与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对标对表。

  2023年,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累计联合开展了89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专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工作,检查重点发(售)卡企业/门店128家/次、投入执法力量306人、责令整改5件、约谈3次、实施行政处罚0起、移交违法违规0件。针对现场督查中发现的未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变化、预收资金未实施有效监管、发行与服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现场指导处理并督促完成整改,进一步规范发卡管理,切实优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环境。

  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存在的困难

  近年来,我们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法治建设滞后和体制不完善,成为监管工作的痛点和难点。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业务监管范围有限,事前预防等监管手段缺乏,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商贸领域的企业发卡行为进行业务管理,其他主管部门涉及的领域及个体工商户,没有制定相应的业务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从2012年出台后,已经严重落后于市场,国家商务部经过2015年和2020年两次修改,均未能正式颁布实行。尤其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以下发卡企业的发卡行为,发卡成本低,不实行资金存管和业务报告制度,无有效监管手段,跑路风险大,资金追缴难。

  二是体制不健全。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任务繁重,无专门的执法队伍,很多县级部门还合并在其他行政部门,从事商务工作有的甚至只有1至2人,人员严重不足,执法推进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针对您的合理建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的消费环境预付式消费管理,制定更为严谨的监管措施,促进预付式消费维权环境改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力提升预付式消费业务管理工作实效。

  再次感谢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4年6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19_85726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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