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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吴映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评晋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委编办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我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二级岗位的数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的总量。

  近年来,为加大对工勤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支持,考虑到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政策和岗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工勤技能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我省大幅提高了晋升力度,2020年,我省专门下发《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办法(试行)》(黔人社发〔2020〕20号),授权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通过社会化考评或单位自主考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一批工勤技能人员顺利通过用人单位自主考评获得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目前,我省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比例已达14.71%,超国家控制比例200%;一、二、三级岗位比例已达51.57%,超国家控制比例100%。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地区和省直事业单位未严格按文件规定,不顾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考评,导致部分取得一、二级技能等级的工勤人员无法聘用,评聘矛盾突出。

  为有效破解这一矛盾,我们在部分省直单位和基层一线事业单位中广泛调研,并主动调研了解河南、山东、江苏等省区做法,研究提出优化完善政策措施,拟从开辟高级技师岗位管理“绿色通道”、动态调整优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提升工勤技能岗位运转效能、推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择优聘用等方面解决工勤技能岗位评聘矛盾。目前,相关政策正在进一步征求国家人社部和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待论证完善后争取出台,强化政策支持。

  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竞聘上岗的原则择优聘用人员。此外,我们还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结合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建设实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出现空缺且本人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基础上,通过竞聘上岗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结合本人条件和相关政策,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参加县以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的晋升。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19_85726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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