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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培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服务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业态和当前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新就业形态及其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

  新就业形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开展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和权益保障工作。

  (一)出台规范性文件。2021年12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9号),从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动态监管机制、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权益保障责任、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黔人社发〔2021〕19号文件印发后,省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结合工作职能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交〔2021〕10号)、《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实施意见》(黔市监办发〔2021〕72号)、《省邮政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邮管〔2021〕43号),对新就业形态重点行业劳动者就业和权益保障进行了规范。

  (三)加强协调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常态化机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搭建对接平台,完善零工市场服务体系,提供就业岗位推荐服务,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培训,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重点平台企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省总工会推动以“行业建”模式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积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网约车政策研究,强化行业自律,开展平台抽成阳光行动,做好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省邮政管理局结合行业特点,大力推进快递企业与一线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压实外卖餐饮平台责任,强化网络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线索,为外卖骑手权益提供保障。省商务厅指导网络直播等线上平台规范经营方式,加强电商平台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宣传引导。

  二、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建议的意见

  (一)关于“加快立法规范”问题。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黔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的情况,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工作建议,修订完善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发布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并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对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合同性权利、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等方面提出相应意见;2023年贵州高院发布“劳动人事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指引、指南、典型案例的发布,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完善进程中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基础,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于“明确监管主体”问题。贵州平台企业发展相对落后,滴滴、货拉拉、京东、美团、顺风、申通等大型平台企业总部都不在贵州。全国头部平台企业均为跨行政区域的大型连锁企业,在我省经营的都是加盟公司、合作公司或代理公司,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难以对头部平台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目前我省仅有30余家本土平台企业,类型主要涉及网约车、APP、网站、小程序等,这些平台企业规模较小,服务面较窄。省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一方面督促全国头部平台企业的加盟公司、合作公司或代理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维护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对本土平台企业的监管,落实入驻经营者资质核验、监督检查、处置报告等制度,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我们也积极向国家反映,新业态行业主管部门要赋予地方主管部门管理权责,明确各级各部门管理责任,发挥好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维护平台经济领域中的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形成平台经济良好的发展格局。

  (三)关于“健全综合治理”问题。黔人社发〔2021〕19号文件实施以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对互联网企业、网络餐饮和网络运输平台、同城货运、快递公司等新业态重点行业开展了劳动用工排查,根据实际用工情况,对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裁审衔接,依法受理非标准劳动争议,妥善处理涉及新业态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处。联合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等多部门印发了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从规范受理申请、加强协商和解、优化调解流程、加强工作协作方面,高效便捷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公安、应急等多部门印发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人、车、路、企、管5个方面开展集中整治,网约车合规水平明显提升。省邮政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贵州省推进快递行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快递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省总工会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在全省成立交通运输行业工会联合会125个,成立省级邮政快递行业联合工会1个,并推动各市(州)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逐步建立,已成立57个县级以上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促使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平等协商机制,不断推动劳资双方就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等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省商务厅加强电商平台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宣传引导,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对外卖骑手用工、餐饮等制度保障和激励奖励措施。

  (四)关于“探索灵活保障”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通过协商明确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应责任。为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就业形态职业培训,支持贵阳、毕节、安顺作为全国新业态新模式技能培训重点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按规定落实新业态新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新业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的2/3,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省交通运输厅推动成立省级网约车协会,完善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12328服务监督电话,做好网约车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持续两年开展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平台抽成均下降至30%以下。省邮政管理局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22年6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全省有26973名基层快递网点一线从业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国家就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在河北、辽宁、天津等7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我省未纳入试点范围。在国家政策出台前,我们积极督促平台加盟机构、合作公司或代理公司对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驾驶员等意外伤害高风险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等商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伤害基本保障。

  三、下步工作措施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系统性工作。下一步,我们一是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紧密联系我省实际,认真执行国家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及时贯彻落实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积极指导平台企业按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规范用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权。积极推动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三是及时关注新业态发展动态,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国家层面掌握基层情况提供第一手材料,积极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基本依据。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19_85726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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