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高安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国家及我省关于农业领域专技岗的设置情况
2006年,原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明确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随后,又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明确指出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控制标准和办法。同时,要求各地各用人单位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要求,2013年,我省在国家政策框架内,认真总结前期做法,研究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明确将市(州)级农技机构高级岗位比例设为35%(正高20%),中级50%,初级15%;县(区)级农技机构高级岗位比例为25%,其中对正高级实行“即评即聘”,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中级45%,初级30%;乡镇农技机构高级岗位实行“即评即聘”,不受结构比例限制,中级45%,初级55%。随后,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又研究出台《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关于做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3号)等文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副高级职称基层认定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系列倾斜政策。
在制定出台上述政策措施中,我们已充分考虑到农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未来职业发展空间,对农技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结构体现出倾斜性支持。尤其是在拓宽基层农技队伍的职业发展空间方面,通过实施副高级职称基层认定和“双定向”政策,从源头上建立了岗位保障机制,受到农技领域的普遍欢迎。近年来,全省约有1230余人通过这两项倾斜政策取得农业领域副高级职称。
二、目前六盘水市农技岗位设置使用情况
目前,六盘水市本级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04个。其中:正高级9个,已聘用6人;副高级29个,已聘用28人;中级55个,已聘用59人;初级11个,已聘用2人。
县本级共有正高职称10人(注:县级正高级职称实行“即评即聘”政策,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和总量控制);设置副高岗位134个,现有115人,空缺19个;设置中级岗位254个,现有239人,空缺15个;设置初级岗位165个,现有80人,空缺85个。
乡镇农技机构仅有正高级职称人员1人,副高级职称310人(乡镇副高以上均为“即评即聘”政策,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和总量控制);设置中级岗位602个,现有542人,空缺60个;设置初级岗位680个,现有355人,空缺325个。
综上,六盘水市各级农技机构的高级岗位保障均较为充裕,除市级的中级专技岗位略有超岗外,县、乡两级的中级专技岗位均有空缺。
三、关于对所提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一)关于提高岗位结构比例的问题。目前,从我省岗位设置情况看,农技领域岗位设置总体上较为合理。在此基础上,近年来我省围绕助推乡村振兴,陆续出台了支持农技领域人才培养成长的系列倾斜举措:一是对市(州)级、县(市、区)级、乡(镇)农技机构引进的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调到乡(镇)农技机构工作的,可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二是支持县区农技部门会同人社部门,针对区域内同类型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事业单位,按规定调整优化岗位设置方案,统筹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以有效解决用人单位编制少、人员少,达不到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的问题。另外,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拟对教育、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县乡基层事业单位,适当调整倾斜岗位结构比例。三是基层农技领域事业单位可按在编在岗专技人员总数的7%设置副高职称岗位,专门用于聘用取得基层评审认定副高职称人员。此外,结合近期开展的“强双基”调研,我们拟考虑积极向国家争取,将“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政策实施范围,从过去的全省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拓展到全省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参评中级、高级职称,所需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这类专技人员,可按规定开展后续同一岗位层级内的小等级晋升,畅通其后续发展通道。目前,相关政策正在进一步评估论证中。
(二)关于出台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措施的问题。为支持和鼓励农技人员服务全省重大战略部署,我厅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农技人才。一是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修订完善我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充分考虑各层级农技人员实际,设置专门评审条款,将从事农技推广人员长期在基层工作时间作为破格条款之一。每年都主动对接省农业农村厅,围绕我省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举办农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提升农技人员综合素质。二是纵深推进激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动,近三年连续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激励农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行动方案》,对在行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和个人,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促成全省各级农技人员和近5000个农技团队,深入基层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有力提升粮食单产水平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能力,国务院领导给予肯定,中央电视台予以宣传报道。三是按照国家明确的乡村振兴战略“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对事业单位人员到基层领办创办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可保留编制身份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保持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享有在职人员同等权利,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所领创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优秀”档次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可视同为省级科研项目;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合格”档次的,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可视同为市(州)级科研项目。四是在乡镇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副高级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一大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贡献,取得工作实绩的农技人员取得了副高职称,有效拓展了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有效调动了人才的积极性。
下步,我们将根据全省农技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用活用好农技人员激励政策,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助力农技人才成长,激发农技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19_85726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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