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 坚持科技创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引领地位
在9月10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武维华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建议,要坚持科技创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引领地位,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报告介绍,贯彻实施农业法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紧扣种业、农机、农技等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发展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包括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聚焦高端智能、丘陵山区等重点领域开展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气象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等。
报告显示,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总量达56万份,农作物自主品种面积占比达95%,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超过75%,实现了种源立足国内总体有保障、风险可管控;2023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4.3%,三大主粮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农业法的贯彻实施达到了依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存在科技装备支撑能力仍需提高等问题。具体而言,一是种业振兴仍需持续加力;二是农机装备存在短板弱项;三是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仍需加强。
报告建议,要坚持科技创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引领地位,用好解决产业问题的评价指挥棒,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与应用,培育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实现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深入推进种业振兴。完善激励和支持种业原始创新政策措施,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推动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尽快解决稳粮扩油保供给中品种多而不优等问题。加强新一代自主可控的基因编辑等分子育种和生物信息技术研发应用。
二是大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健全重大农机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机制,加大高端农机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农业机械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持续推进丘陵山区实用高效作业装备农业攻关工作;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多元服务主体共同发展,拓展服务领域,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持续优化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mtgz/202409/t20240918_85718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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