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当前所在:首页 > 代表风采 > 正文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民生——专访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桦

发布时间:2024-09-21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人大网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民生

  ——专访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桦

  

  陈桦,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人民政坛》: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保障民生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共制定了31部民生类地方性法规,其中涉及生态领域立法有10余部。您担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时分管立法工作,能否介绍一下生态方面立法情况?

  陈桦:民生问题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在项目选择上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民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制度设计上坚持权利本位,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法过程中坚持群众路线,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就前瞻性地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生态省建设先后制定了40多部法规,内容涵盖大气、土壤、水、河道、海洋、森林、物种等领域,其中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河道保护、湿地保护、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等10余部法规,构筑了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

  在生态立法中,我们坚持以下三点:

  一是把保护摆在优先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如湿地保护条例,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设置严苛的占用条件和程序,切实收紧占用的口子。

  二是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条例提出“限制开发区域与优化利用区域应当合理设置建筑后退线”,以“临海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范围及领海基线”作为海岸带的具体界线,既有利于保护管理,又为发展留足空间。

  三是积极探索创新型生态治理模式,重视构建科学的体制机制。例如:2016年国家确定在武夷山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这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为保障改革试点既能大胆探索,又依法有序,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试行)》。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制度建设,在立法过程遇到了两大难点:第一,如何整合碎片化区域,解决“九龙治水”问题,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协商,条例合理划分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所在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的事权,确立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新型管理体制。体制顺了,一顺百顺,近年来武夷山国家公园在重要自然生态系统保育修复上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实现了生态保护和社区发展互促共赢。第二,在保护优先的同时,如何保障原住居民合法利益。武夷山国家公园集体土地所占比例高达71.8%,基层群众对集体林权和承包经营权,以及如何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等问题高度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把“改善民生”列为条例制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增加对土地承包经营人享有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在利用管理上,条例既明确了地方政府应当引导原住居民发展旅游和茶产业等特色产业,又要求对茶园面积实行总量控制,对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需限期进行生态改造,为当地政府整治违反规划开发茶园,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人民政坛》: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补足发展中的短板。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公共服务立法,补齐社会领域短板上做了大量工作,有哪些法规您印象较深,能否说说。

  陈桦:立法的实质是公共政策的制定,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养老、教育、卫生、安全、文化等领域立法,一些法规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例如:2017年出台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我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条例制定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关于老年工作满意度测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到全省各地广泛听取意见,做了大量立法准备工作,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立法主体作用,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军区政治部先后两次就条例草案征求全体代表意见,召开了50多场座谈会,1000多人次代表参加讨论,从而使条例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在省人代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

  条例应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重大制度的顶层设计,首次明确了公共性、市场化、公益性三种养老服务类型,规定政府应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把政府、社会、市场的地位作用明确下来,对家庭、社区、农村、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功能也作具体要求,明晰了养老服务体系的框架、内涵和要求,以完善的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条例还规定要加快建立失能、孤寡、空巢老人的关爱体系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彰显了浓浓的人性关怀。特别是对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生病住院的,给予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好评如潮。人民日报头版撰文“用良法呵护亲情”进行点赞。条例通过后,省委将养老问题列入省委全会研究的重要议题,省政府研究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2001年,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率先提出治理餐桌污染,此后我省每年都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总结多年餐桌污染治理经验,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法规安排。福建海产品、水产品消费数量大,条例对相关安全监管作了专门规定,针对反映强烈的网络配送食品、“地沟油”、添加剂、回收食品处置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的管理措施,建立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以最严格、全覆盖的监管,保证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人民政坛》:2015年3月,首次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人大立法权。您十分重视,曾多次就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主要原则、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提出要求,并大力推动解决。您对扩大设区的市立法权工作及其成效有何感想?

  陈桦:2015年立法法首次修改,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福州市在2000年立法法制定后享有较大的市立法权,厦门市同时享有较大的市立法权和经济特区立法权,漳州等7个设区的市原来没有立法权,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治理,进一步改善民生。

  为推动扩大设区市立法权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向省委请示汇报,2015年6月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工作方案》,同年12月,省委常委会研究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依法加强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等内容。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法制委、法工委的同志分别深入各市开展扩大立法权调研,每到一处都与市委主要领导沟通,协调解决立法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等问题,各设区市人大积极推动相关筹备工作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我们召开了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进行全面部署,及时制定和修改了相关立法法规,使设区的市能够依法立法。为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能力,省人大常委会还建立了“一会两班一基地”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全省地方立法工作会议、立法工作培训班,选派设区市立法干部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跟班学习,帮助联系建立高校立法基地等举措,指导各市高质量立法。

  2023年立法法修改,又将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修改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自获得立法权以来,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制定出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契合发展需要、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良法。如,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三明市万寿岩遗址保护条例等法规出台,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扩大设区的市立法权使我省立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为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决策在地方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治保障,推动一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人民政坛》: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丰富,民生领域立法的新任务不断涌现。在推进民生立法工作的过程中,您有什么体会?对立法工作有什么期待?

  陈桦:民生立法,一要把立法为民思想贯穿始终,正确处理政府行政管理和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二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立法工作路线,省人大有关民生立法,很大部分来自人大代表的建议,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要立能解决问题、管用的法。民生立法涉及利益调整、权责分配或重大体制、政策的调整,需要从事立法工作的同志敢于面对矛盾,协调解决问题,努力做到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立老百姓有感的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省市两级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相信在省委的领导下,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

  



原文链接:http://www.fjrd.gov.cn/ct/21-19014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