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代表建议 接续发展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办好代表建议的指引和遵循。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民代言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有效形式。办理代表建议,办的是民生实事,解的是百姓难题,增的是人民福祉,树的是党和政府形象。如何办好代表建议,接续发展动能?山东省高唐县人大常委会依靠好建议、好机制取得了建议办理的好效果。
“好建议”是打通建议办理“最后一公里”的前提条件
建议不在数量多,而在质量精。从过去的建议办理情况看,由于县级人大代表成分复杂,水平参差不齐,高唐县每年仍有5%以下的建议得不到落实,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有些建议缺少法律依据;二是有些建议缺少大局观念,维护的只是本部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三是有些建议内容笼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四是有些建议缺少解决的现实可能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
怎样才能提出“好建议”?首先,抓学习培训。一是要组织代表学习政治理论。理论上成熟,政治上才能坚定,提出的建议才能高屋建瓴;二是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保证所选议题不违法、“不出规”。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镇人大(工委),每年都集中组织一次如何写好代表建议的培训,对优秀建议进行剖析,提高代表撰写建议的水平。其次,抓主题调研。县人大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的活动、会议,拓展代表的履职行权渠道。各镇街人大(工委)经常组织本镇街内的人大代表就全县和本辖区内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让代表充分了解本区域内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特别是对一些政策性和专业性强的议题,一般都邀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参与调研,提高代表建议的针对性、准确性和专业性。第三,抓“赶集”“进站”。高唐县的人大代表建议收集主要包括两个渠道,一是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交的建议;二是通过常年开展的“千名代表听民声”工作,在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大集流动联络站收集的以民生小事为主要内容的社情民意,还有在人大代表专业工作室听到的“专业建议”,赶集、入室、进站接待群众是代表们获取群众建议的主渠道。
“好建议”的标准是什么?我们认为,一个优秀建议的内容,应具备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情理兼容的合法性。所选议题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要把情、理、法严格区别开来。失去了合法性,再好的动机也是水中捞月。二是群众愿望的代表性。代表性是由人大代表的法律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人大代表实质上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言人,因此,代表建议的事项,必须是选区大多数选民或选举单位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和诉求,绝不能只提“门前事”“脚下活”。三是“正能量”的传播性。所选议题要传播“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四是“要素”俱全的建设性。概括地说就是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建议,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要“要素”俱全、讲清楚怎样才能将工作开展得更好,怎样才能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等。五是政府解决的可能性。可能性是现实性的必要条件,没有可能性就没有现实性。具体到建议,就是所选议题是现实条件下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不要超出县域经济发展现状提建议。六是持之有据的操作性。可操作性是由人大代表建议要达到的现实目的决定的。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必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存在相适应,不能超越客观现实而好高骛远,这样承办部门才有兑现的可能。
“好机制”是调动部门工作激情、提高建议“办结率”的有效动能
办理前“三画押”(三签字)——把好交办关。县政府分管县长、承办部门局长(主任)、提建议代表分别“签字画押”,强化“领导参与、部门参与、代表参与”。领导参与,一方面可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对办理的任务、时限、要求、标准做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求,指导建议办理。另一方面可以调动或协调各方面力量“组团攻关”;部门参与,“签字画押”认领承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代表参与,监督建议办理过程,确保建议落到实处。同时,“三方画押”、事前见面的形式,不但能在事前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了解提建议背景,找准问题症结,有目的、有重点地解决和处理问题,也实现了代表、人大、政府部门的“三方沟通”。
办理中“三对质”——把好监督关。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不搞“文来文往”的督办形式,组织县人大相关委室、县政府承办部门、提建议代表“三方对质”,现场探究看落实。邀请代表到现场,在于让代表了解办理过程,及时沟通解决问题,见证办理效果。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针对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提高问题办结率;县人大相关委室跟踪督导,全程督办,全面掌握办理的动态、进程和结果,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高效。
办理后“三报告”——把好质量关。向县委报告。县委、县政府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承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不满意者,县人大常委会对承办单位酌情扣分,并将年度所有建议办理情况向县委写出书面报告;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晒账单”。人代会前,县人大常委会官方公众号,采用一览表的形式,从案号、建议人、案由、承办领导、承办单位五个方面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年终人代会上,对上年度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结果“晒账单”,参会代表人手一册,办理情况,接受代表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全过程“三结合”——把好保障关。一是建议办理态度与部门工作问责相结合。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县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要求》,对代表建议件丢失、不与代表沟通、不结合实际调研即答复、答复敷衍或表述不清楚等8种情形进行问责,警示承办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建议办理方式与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相结合。每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形成审议意见书提交县政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部门工作议题或执法检查时,部门都要事先汇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专题询问某项重点工作时,一并辐射相关建议办理工作。三是建议办理效果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督促有关承办部门更加负责地对待每一件代表建议。
“好效果”是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真满意的根本目标
推动了一批事关民生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近年来,随着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意识逐渐增强,履职能力逐步提高,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数量逐年上升,质量不断提升,涉及领域也更为广泛。代表们由关心房前屋后的“私事”转向关心楼堂馆所的“公事”、由关心针头线脑的“小事”转向关心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由关心当前向关心未来变化。县镇街道人大(工委)、“一府一委两院”对依法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也日益重视,使一大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关系百姓民生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沟通渠道,反映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由人民群众自己依法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沟通、联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再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汇集整理成代表建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供有关部门作决策参考。这就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使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有效传递到相关部门。对于代表建议中合理又有解决条件的,积极予以办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或者建议内容与现实情况不符合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这无疑是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有效方式。
完善了县委、县政府决策监督机制,提升了部门工作标准。“好建议”的提出,不但能提高建议“办结率”,而且对优化部门工作内容、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2021年,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畜牧养殖、种植废弃物处理资源化项目的建议》,推进了全县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化利用、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进度,提升了部门工作标准。代表建议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比较强,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能很好地为县委、县政府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一些有价值、高质量的建议转化为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成为加强和改进工作、接续发展的新动能。
原文链接:http://www.gzrd.gov.cn/tszs/46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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