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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论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4-09-12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9月6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召开《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论证会,听取20家单位对《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建议。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朱新武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马继红主持会议。

  

  

  

  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业全面融入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成为我省优势产业。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相宜的配套法规护航。2011年我省出台了《贵州省旅游条例》,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还要早两年,对推动我省旅游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旅游法律的制定出台积累了宝贵经验。但《贵州省旅游条例》实施以来,仅于2016年、2020年进行过两次修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旅游业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各种旅游新业态层出不穷,现行《贵州省旅游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此,从去年开始,我省开展了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并与今年5月完成了《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及修改工作。

  论证会上,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民宗委、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参会同志先后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条例(修订草案)》符合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内容全面、结构合理、表述清晰,体现了当前文旅融合、旅游产业化发展的大方向,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参会单位围绕各自领域,针对相关具体条款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

  

  

  

  朱新武指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了高质量发展的主战略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旅游产业化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面对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旅游产业化新部署,根据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要求,修订《贵州省旅游条例》,对旅游市场监管空白进行更具体化、更细化、更可操作性的规范,既满足我省旅游产业化的发展需要,也满足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

  朱新武强调,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保证有关法律法规在省内得到贯彻落实和有效衔接。要坚持法治统一,全面对照上位法,将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旅游发展的新要求与贵州省情实际相结合。要凸显地方特色,坚持系统思维,加强立法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协调配合,统筹考虑、综合施策、同向发力。要广泛调研、科学论证,让条例修订更加贴合贵州实际,形成制度规范科学、解决难点问题精准,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操作性强的法规文本。下一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将对各市(州)人大常委会、1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51家部门、立法咨询专家所提意见建议进行梳理研究,进一步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以良法促善治,为全省旅游产业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刘肪宏)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xwzx/rdjj/202409/t20240911_85685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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