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刘敏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建设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4月底,我省新能源累计建成并网装机2475.21万千瓦,同比增加16.47%,其中风电664.69万千瓦,光伏发电1743.61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66.91万千瓦。2024年4月新增并网装机26.46万千瓦,其中:风电10.89万千瓦,光伏发电13.77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1.80万千瓦。今年累计新增装机151.56万千瓦。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关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出台在新能源行业发展中安全生产、建设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违法违规处罚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为新能源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的建议的回复。
国家层面关于新能源项目的安全生产建设的法律法规已齐全完备,我省结合实际,也先后出台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作了详细规范。我省新能源项目主要为风电光伏,属于电力基础设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会同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等部门,指导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开展新能源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始终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的原则。下步我们将结合第23个“国家安全生产月”相关要求如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排查新能源项目隐患,并会同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开展新能源发电项目应急演练,加强指导市县能源局主管部门开展新能源安全监管工作。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张海龙;联系电话:18748808511)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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