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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杨胜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办理剑河县风电场项目建设限制性因素相关手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4月剑河县有5个风电项目纳入我省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项目计划,分别是剑河县九龙基、和平、柳川、观么、顾得风电场,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总投资约40亿元,目前省能源局已对5个风电项目进行核准,项目正在办理开工前相关准备手续。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为满足项目建设大件运输要求,请省人民政府及省级交通部门帮助协调在沿榕高速柳川出口附近临时开口,待大件设备运输完成后进行恢复。

  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支持项目开发企业办理风电项目涉路程序,5个项目所涉及的S25沿榕高速剑河至榕江段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共设有5个落地互通,3个枢纽互通,经营管理单位是贵州中交剑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受地形影响,柳川互通前后两公里基本上均为桥隧相接路段,结合现场实际和运营安全,沿榕高速剑河至榕江段柳川附近主线不具备临时开口条件,但可经柳川收费站通行。

  根据《贵州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服务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针对“承担部分重大项目、民生物资、应急抢险等重点设备运输任务的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确因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客观条件无法满足通行需求,也无其他公路可绕行的,需要采取拆除或改造公路附属设施(临时的、简易的以及可恢复的)、临时交通管制、涉路施工临时停工或撤场等特殊措施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等情况,省交通运输厅已经建立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会商会审”机制,项目开发企业可以结合实地勘查成果,向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申请提供“会商会审”便民服务,由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和会商会审,并完善后续涉路程序。

  建议由项目开发企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合理做好施工道路规划,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运输,确有需要在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临时开口的,由技术单位完善临时开口处的交通组织设计、平交口道路设计以及应急保畅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协调相关单位提供必要资料,组织“一路三方”全力保障大件运输车辆顺利通行。

  (二)关于请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办理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调整的相关手续

  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项目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用林用地手续,经企业申请,自然资源和林业相关部门将配合协调办理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调整等相关手续。

  1.涉及自然资源方面政策。

  自然资源部门已统筹出台“三区三线”等相关用地政策,并及时下发各地,指导地方按照国家划定规则,妥善处置空间矛盾冲突,为风电等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做好空间保障。各地划定成果经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形成全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国家,并于2022年11月1日经国家审查通过同意启用。根据国家反馈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剑河县九龙基等5个风电场项目建设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均不重叠。

  自然资源部门保障支持剑河县九龙基等5个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目前已依法依规完成项目的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5个风电场项目的用地报批等工作,并将给予积极支持、快捷办理,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

  2.涉及林业方面政策。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有关规定,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风电场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规定,“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长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中的有林地。

  省林业局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下,靠前服务,指导黔东南州、剑河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涉林工作,尽力保障项目所需林地定额供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积极支持剑河县九龙基等5个风电场项目办理有关手续,加快推动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督促项目加快推进,早日发挥效益。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唐浩程;联系电话:13984000725)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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