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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李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纳雍尽快建设风电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新能源装机及发电量。截至目前,纳雍县已建成新能源项目装机79.5万千瓦,其中:风电20.5万千瓦,光伏发电59万千瓦。累计发电量31.08亿千瓦时,其中:风电20.04亿千瓦时,光伏发电11.04亿千瓦时。

  (二)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已核准(备案)新能源发电项目18个、总装机143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9个、装机54万;光伏发电项目9个、装机89万千瓦。在建项目6个、装机47.5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5个、装机27.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个、装机20万千瓦。

  (三)投资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全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9.12亿元。其中,风电26.78亿元,光伏发电22.34亿元。

  二、关于几点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对待核准的贵州金元公司姑开火风互补项目、纳雍县羊场乡田坝风电场、贵州金元公司的骔岭镇幺岩风电场、华新水投公司的张家湾风电场进行指导和支持,力争早日核准开工建设。

  纳雍县姑开火风互补、纳雍县羊场乡田坝、纳雍县骔岭镇幺岩风电场分别于2021年12月、2021年3月、2022年7月纳入我省年度建设规模,按照《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省能源局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能源新〔2023〕16号)文件要求,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核准,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的项目,需提前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3个风电项目因未能按期核准、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已于2024年1月5日在我局官网公示清理。

  纳雍县张家湾风电场于2022年7月纳入我省年度建设规模,装机6万千瓦,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3日核准,核准文号为黔能源审〔2023〕309号。

  (二)将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风电场、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及时纳入计划,开展前期工作。

  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已于2023年4月纳入我省年度建设规模,装机均为10万千瓦,两个项目现已按政策规定申报核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我省新能源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支持纳雍县新能源项目建设。同时,加快完成纳雍县猪场乡大闹地二期、纳雍县董地乡联合风电场项目核准,督促在建新能源项目加快建设,争取早日并网发电。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罗弦;联系电话:18185557383)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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