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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3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5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曾奕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石阡县作为新能源发展试点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能源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积极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新能源装机达到2506.23万千瓦,其中风电669.68万千瓦,光伏发电1769.64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66.91万千瓦。我省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分别位于全国第四类、第五类资源区,均属全国最差值区域,毕节、六盘水、安顺、黔南、黔西南、黔东南资源相对富集,分别建成新能源720万千瓦、162万千瓦、510万千瓦、378万千瓦、407万千瓦、120万千瓦,石阡县整体资源相对较差,“十四五”以来,石阡县累计取得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指标12个,装机74.81万千瓦,其中风电73.81万千瓦,光伏发电4万千瓦。截至目前,累计建成装机14.81万、在建21万千瓦、核准备案拟开工20万千瓦、开展前期工作22万千瓦。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请将石阡县作全省新能源发展试点县建设给予政策优惠,并在并网送出及消纳问题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的建议答复。

  (一)国家政策方面

  一是林地政策方面。为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合理规划布局,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国家林草局先后印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 )、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二是自然资源政策方面。《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以及《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文件,明确“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 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二)我省政策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家层面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23年8月16日,我局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印发了《贵州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办法(试行)》(黔自然资函〔2023〕564号),对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在规划、布局、选址阶段应当充分征求当地自然资源及林业主管部门意见,避让相关禁建区域。若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须符合自然资发〔2022〕142号文及自然资发〔2023〕89号文规定的国家重大项目占用条件,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如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一级水源保护地等区域的,需取得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并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三)电网消纳方面

  贵州电网公司积极支持发展新能源。石阡县地处我省东部地区的铜仁市,铜仁市为我省电源相对缺乏地区,整体上该区域新能源可就地消纳,不存在送出消纳困难的问题。就石阡县而言,由于本地没有其他电源,新能源开发后也是就地消纳后剩余电力才送出外地消纳,目前石阡县最大负荷15万千瓦左右,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泉都变)、变电容量15万千伏安,220千伏线路1回(2×300mm2),正在开展220千伏泉都变扩建,变电容量增加18万千瓦伏安,增加1回220千伏线路,考虑本地消纳及送出能力,石阡电网完全有能力将正在开发和近期将要开发的新能源进行消纳和送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省能源局支持石阡县发展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指导石阡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利用国家“三线三区”调整成果,结合区域新能源资源、电网通道规划建设等实际,积极优化调整项目选址,在落实土地资源等项目建设条件后,按程序申报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我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同时积极支持石阡县结合地热能资源,因地制宜开发建设浅层地热能。二是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项目开发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用林用地手续,经企业申请,自然资源和林业相关部门将配合协调办理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和公益林调整等相关手续。三是贵州电网公司将持续跟踪我省各地区新能源开发进展,分析消纳和送出能力,必要时将进一步加强电网,希望各地区新能源开发企业也加强与当地供电企业沟通,了解实际的消纳能力和送出能力,明确新能源实际开发计划,共同为我省新能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024年6月25日

  (主动公开)

  (联系人:梁永航;联系电话:18885612258)


原文链接:https://www.gzrd.gov.cn/gzdt/dbgz/yajy/202409/t20240902_85531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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